离婚纠纷涉及大额购房款返还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综合认定案例
审理法院信息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 XX 与被告 XX 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为程理想律师。原告诉请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被告返还由原告父亲转账的 80 万元购房款。被告同意离婚,但主张 80 万元为彩礼且已用于家庭开支,辩称孩子不满两周岁应归其抚养,不同意返还大额款项。
办案经过
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程理想律师围绕夫妻感情破裂、子女抚养、财产归属、80 万元款项性质等核心焦点,全面梳理银行流水、转账备注、婚礼开支、装修凭证、车位贷款等证据,清晰论证案涉 80 万元并非彩礼而是购房专款,应予以返还,并就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发表完整代理意见。法院组织调解未果,依法作出判决。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
- 准予原告 XX 与被告 XX 离婚;
- 婚生子由被告直接抚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1000 元至孩子年满 18 周岁;
-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 50 万元;
- 被告另行支付原告家具家电装修折价款、车位贷款补偿款、共同存款分割款合计约 7.7 万元;
-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双方按比例负担。
判决理由:双方婚后感情不和且均同意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孩子未满两周岁,依法由母亲抚养为宜。原告父亲转账的 80 万元数额巨大、形式特殊,不应认定为彩礼,法院结合使用情况酌定返还 50 万元。婚内装修、车位还贷、存款、公积金等依法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