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高X在某保险公司给自己购买了《国寿百万如意行两全保险》,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人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保险金10万元;若被保险人自驾私家车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则保险人另外给付自驾车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90万元。同时约定,若被保险人违反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导致交通事故,则保险人免赔该90万元。
2021年1月16日,高X驾驶私家车与他人驾驶私家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高X存在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而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高X住院治疗后经鉴定构成二级残疾,遂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只支付了10万元保险金。对于另外的90万元,保险公司以高X违反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为由拒绝赔偿。
本律师承接该案件后,认为保险公司的免赔事由存在两种理解,在该情形下,根据法律规定,应作出对保险公司不利的解释,保险公司应当予以赔偿。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下,保险公司同意再赔偿8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