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XX,作为湖北某公司成员,通过收取管理费、平台费、逾期利息等多种费用,虚增贷款金额进行诈骗,总共骗取1420万余元,判缓刑
案情简介
以陈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发放套路贷2.5万余笔,与被害人林X、何某某、应某某、张XX等全国各地的众多被害人签订虚假债权债务关系,通过收取管理费、平台费、逾期利息等多种费用,虚增贷款金额进行诈骗,总共骗取1420万余元。被告人秦XX、邓某某、王某某在此期间提供记账业绩等帮助行为,被告人洪X提供发放招聘广告、分发客户资料等帮助行为。
办案经过
秦某某系从犯,且其作用地位与另两位财务人员基本相当,区别仅在于工作时间长短,实际得财务负责人是其他人,秦XX在财务部门的工作内容与另外两位财务人员邓某某、王某某相互交叉、衔接,分工虽有不同,但共同构成一个整体,不存在谁比谁的工作内容更重要,秦XX涉世未深,大学毕业就应聘到陈某某开的公司,从事着财务岗位工作,拿着普通三、四千元的工资,没有去多想该公司会涉嫌从事犯罪事宜。望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对其判处缓刑。
办案结果:
秦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