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X介绍卖淫罪获利8.1万余元
案情介绍:
冯某通过网络为上家招揽嫖客,确定嫖资后再由上家安排卖淫女刘某某、田某等人在北仑区等地从事卖淫活动。期间,被告人冯某非法获利人民币 8.1 万余元。
办案过程:
被告人冯某的行为属于组织卖淫活动中的帮助行为,应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本案中刘某某等 4 名卖淫女转账给被告人冯某总额约 2 千元,除此之外,公诉机关指控的金额既无卖淫女的证人证言,也没有嫖客的证人证言,更没有上家“鸡头”的供述,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冯某非法获利 8.1 万元,事实不清、证据不全;被告人冯某系初犯、坦白、认罪,获利金额较小
办案结果:冯X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七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