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资金案
审理法院信息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被告人 XX 原系某科技公司财务人员,委托尹涛律师担任辩护人。2020 年 10 月至 2022 年 1 月,XX 利用负责公司财务、收款及资金支付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装修款提现、侵占微信收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司资金共计 28 万余元,用于个人还债与消费。公司发现后,XX 退还部分款项,案发后经电话通知到案。
办案经过
公诉机关以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本案先拟适用简易程序,后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辩护人尹涛律师围绕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赔等从轻情节提出辩护意见,积极协助被告人完成全部损失退赔,推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 XX 构成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已退赔全部损失等从轻情节,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决理由:XX 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单位财物,符合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结合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赔等情节,依法予以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