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财产纠纷彩礼返还案
审理法院信息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 XX 与被告 XX 经介绍相识订婚并举办婚礼,未办理结婚登记,后感情破裂。原告委托尹涛律师代理,诉请被告返还彩礼、礼金、转账及手机等共计 26 万余元。被告辩称部分款项非彩礼,不同意全额返还。
办案经过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尹涛律师围绕彩礼性质、给付目的、未登记结婚的事实等核心要点举证质证,明确主张大额财物以结婚为目的给付,应依法返还,维护委托人财产权益。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 188000 元为彩礼,结合共同生活情况酌定按 60% 返还 112800 元;50000 元共有财产各半分割,被告支付原告 25000 元;手机及转账属赠与与生活开销不予返还。判决支持原告主要返还诉求,驳回其余请求。理由: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彩礼应酌情返还;共有财产依法分割;赠与及共同开支不予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