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并争取子女抚养权案
审理法院信息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 XX 与被告 XX 婚后育有两女,因家庭矛盾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关系未改善,原告再次起诉离婚,请求判令离婚、子女由原告抚养、支付分居期间抚养费等。原告委托尹涛、XX律师代理本案。
办案经过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不公开审理。尹涛律师重点围绕第一次判不离后感情仍破裂、子女长期随原告生活、子女本人意愿等核心事实举证辩论,全力维护原告离婚与抚养权诉求。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两个婚生女均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车辆归原告所有,原告支付被告折价补偿款,驳回其他诉请。判决理由:第一次判不离后感情无好转,应认定感情确已破裂;子女随原告生活更利于成长,尊重子女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