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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玩受伤遭拒赔,律师全力维权,判决乐园全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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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代理律师精准抓住高危游乐项目经营者更高安全保障义务核心,全面举证乐园未核实体重、未规范安全指引、救助不及时等过错,有力驳斥 “损伤参与度减免责任” 等抗辩意见;精准核算各项损失,协调医保基金追偿事宜,全程高效推进诉讼。最终推动法院认定乐园承担全部责任,帮助伤者成功获赔,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1. 基本案情
    2024 年 7 月,原告董X前往被告某温泉乐园管理公司经营的水世界游玩,在体验雨林龙卷风(大喇叭) 游乐项目时,因项目运行过程中背部遭受剧烈撞击,导致颈部脊髓严重损伤。事故发生后,董X被送往医院救治,先后经多家医院诊断为颈部脊髓中央损伤综合征,并接受颈椎内固定手术治疗,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乐园方仅垫付部分医疗费,拒绝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董X遂委托朱亚龙律师团队提起诉讼。
  1. 被告抗辩要点
    被告主张:案涉游乐设备经检验合格、已张贴游玩提示;原告自身存在颈椎基础疾病,对损害后果存在过错,仅同意在 50% 责任比例内赔偿,且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需按损伤参与度折算。
  2. 法院审理焦点
  • 乐园作为经营者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原告自身颈椎病变是否减轻乐园赔偿责任;
  • 原告各项损失的认定与计算。
  1. 法院裁判结果
    法院认定,案涉项目属高危刺激性游乐项目,经营者负有更高安全保障义务。被告未核实原告体重、未充分提示安全姿势、未举证证明原告存在游玩过错,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原告自身颈椎病变仅加重损害后果,并非独立致害原因,不减轻被告赔偿责任。
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 259898.5 元,扣除已垫付费用后,尚需支付235742.43 元,其中医保基金垫付部分由被告直接返还医保中心。

二、案件总结

本案系典型的游乐场所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核心争议在于高危游乐项目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边界、受害人自身基础疾病是否减免经营者赔偿责任。
法院明确:高危游乐项目经营者需承担更高注意义务,设备合格、张贴提示不等于尽到保障义务;受害人自身疾病仅为损害后果的加重因素,而非过错,经营者仍需全额赔偿。最终原告在律师协助下,成功突破被告 “按参与度赔偿”“自担部分责任” 的抗辩,实现全额获赔。

三、律师价值

  1. 1、精准锁定责任核心,紧扣高危游乐项目更高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要点,举证乐园未核实体重、未充分提示安全姿势、救助不及时等过错,夯实被告全责的法律基础。
  2. 2、有力驳斥抗辩观点,针对被告 “自身疾病减免责任” 的主张,结合司法鉴定意见与司法裁判规则,论证3、自身病变非过错、不减轻赔偿,为法院全额支持赔偿请求提供关键法律支撑。
  3. 4、全面核算损失金额,严格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逐项梳理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 11 项损失,剔除不合理费用,确保合法损失全额认定。
  4. 5、高效推进诉讼流程,全程代理立案、庭审、质证等程序,协调医保中心第三人参与诉讼,避免当事人诉累,最终实现快速胜诉、全额获赔。


  • 2026-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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