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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伟伟律师辩护制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绝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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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伟伟律师 在线
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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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孙伟伟律师以极致专业的刑辩能力,精准攻破案件证据缺陷、构建完整无罪辩护体系,成功为当事人拿下绝对不起诉,彻底守护其合法权益与人生前途。

案件详情

辩护成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绝对不起诉

近日,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孙伟伟律师代理的一起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经检察院全面审查,最终采纳辩护人全部无罪辩护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至此,这起历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辩护难度极大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以当事人彻底脱罪的圆满结果落幕,孙伟伟律师以极致专业的辩护能力,全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基本案情

本案系一起涉知名国际美妆品牌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事案件,当事人因被上下游案件牵连,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立案侦查,并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公安机关指控当事人在未获得品牌方授权的情况下,向上游采购涉案美妆产品并向下游销售,其销售的产品经品牌方鉴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当事人已涉嫌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本案涉案交易链条长、涉及多地多主体、证据材料繁杂,属于知识产权刑事犯罪领域的重点打击类型,案件性质严重。一旦罪名成立,当事人不仅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还会留下终身刑事案底,对其个人事业、家庭生活乃至子女未来发展均会造成不可逆的严重影响。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先后历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足以印证本案事实认定与证据采信存在重大争议,当事人面临的刑事风险极高,辩护难度远超同类普通案件。

二、律师工作

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的关键节点,当事人正式委托孙伟伟律师担任其辩护人,为其提供全程刑事辩护法律服务。接受委托后,孙伟伟律师第一时间启动辩护工作,以专业、严谨、极致的执业态度,全流程主导辩护方案的制定与落地,为案件最终取得不起诉结果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一是精准开展会见与笔录辅导,筑牢辩护根基。 孙伟伟律师多次会见当事人,全面、细致地还原案件完整事实,厘清全案交易脉络与核心细节。针对当事人对刑事诉讼程序、罪名法律规定的认知盲区,孙伟伟律师开展了专业、系统的法律辅导,向当事人释X罪名构成要件、笔录制作的法律意义与注意事项,引导当事人客观、完整、准确地向办案机关陈述案件事实,重点厘清对当事人有利的关键细节,避免因表述不当陷入不利境地,从源头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为后续辩护工作筑牢了事实基础。

二是全卷精细化阅卷,深挖证据漏洞,固定有利证据。 孙伟伟律师对本案全部卷宗材料进行了逐页、逐项的精细化审查,全面梳理控方证据链条,对每一份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进行严格质证,精准锁定了控方证据中存在的核心缺陷与重大瑕疵。同时,孙伟伟律师围绕无罪辩护核心观点,指导当事人收集、整理、固定了交易记录、退货凭证、上游供货材料等一系列对当事人有利的客观证据,构建起完整、闭环的无罪辩护证据体系,为后续与办案机关沟通、提交法律意见提供了坚实的证据支撑。

三是多轮深度沟通,持续推动辩护观点被办案机关采纳。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孙伟伟律师始终保持与承办检察官的高频、深度沟通,先后多次当面、电话与检察官交换意见,针对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中的核心问题,全面、系统地阐述无罪辩护观点。本案先后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孙伟伟律师全程跟进补查进度,针对每一次补查后形成的证据材料,第一时间进行审查分析,补充提交针对性的辩护意见,持续向检察机关传递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核心辩护观点,逐步推动办案机关对案件的认知发生根本性转变。

四是撰写专业法律意见书,直击案件核心要害。 结合全案事实与证据,孙伟伟律师撰写了数千字的详尽法律意见书,从涉案商品是否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案商品与当事人销售行为的关联性、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具有犯罪故意三大核心维度,层层拆解控方指控逻辑,全面论证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法定情形。该法律意见书逻辑严密、论证充分、法律依据精准,直击案件核心要害,最终被检察机关全面采纳,成为本案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关键依据。

三、法律意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无罪辩护核心要点

结合本案办理经验,孙伟伟律师团队针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无罪辩护,梳理出四大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核心辩护要点,为同类案件的办理提供专业参考:

1. 核心前提:严格审查 “涉案商品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的关键证据,打掉控方定罪基础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定罪前提,是涉案商品确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司法实践中,控方核心证据多为品牌方出具的《鉴定证明》与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对此需重点质证:

品牌方作为本案被害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其不具备司法鉴定机构法定资质,出具的《鉴定证明》本质上属于被害人陈述,而非法定鉴定意见,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重点审查鉴定样品的来源合法性与同一性,若样品来源不明、无法证实样品与当事人销售商品的同一性,该鉴定材料不具备证据效力;

第三方检测报告需审查机构是否具备法定鉴定资质、报告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要件,无资质、形式要件缺失、样品来源不明的检测报告,依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2. 关键链条:严格审查涉案商品与当事人销售行为的关联性,排除合理怀疑

刑事诉讼定罪需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不能仅凭上下游单一口供,就认定涉案假冒商品系当事人所销售。需结合全案客观证据,全面审查交易时间、商品批次、生产日期、交易价格、物流记录、退货流程等细节,若存在交易时间与商品生产日期矛盾、进销价格倒挂、当事人已完成退货退款、上下游存在其他采购渠道等情形,无法建立涉案商品与当事人销售行为之间排他性、唯一性的关联,依法不能认定当事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3. 核心要件:严格审查当事人主观 “明知” 的认定标准,杜绝客观归罪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要求当事人主观上 “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主观明知是本罪的核心构成要件,无明知即无犯罪。司法实践中,需坚决杜绝仅以 “无品牌授权”“销售价格低于官方零售价” 进行客观归罪,应结合全案事实综合认定:

若当事人稳定供述其不明知商品为假冒,上下游供货方亦未告知商品系假冒,依法不能推定其主观明知;

商品销售价格需结合行业批发交易的市场行情综合判断,官方零售价为品牌最高零售价格,不能以批发价格低于官方零售价直接推定明知,若交易价格符合市场正常批发区间,当事人无低价采购假货的合理动机,不能认定其主观明知;

若上游供货方能够提供出货单、产品检测报告等材料,交易过程中存在正常的退货退款流程,足以证实当事人有合理理由信赖商品为正品,依法应否定其主观明知的认定。

4. 底线标准:严格把握刑事诉讼证据标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依法不起诉

刑事公诉案件需达到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的法定起诉标准,若核心定罪证据存在重大瑕疵、关键事实无法查清、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依法不符合起诉条件。辩护人应全面、细致地审查全案证据,针对证据链条的断裂点、瑕疵点、矛盾点,全面提出辩护意见,推动办案机关严格遵循法定证据标准,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冤错案件的发生。

四、孙伟伟律师个人介绍

孙伟伟律师,现为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执业 8 年,,深耕刑事辩护领域,专注于各类刑事案件的专业辩护,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刑事实务经验。

孙伟伟律师现任青岛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市南区律师代表,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与刑事法律实务研究,其撰写的《新刑诉法解释专家意见的审查与质证》一文,荣获山东省优秀律师论文三等奖。

执业以来,孙伟伟律师始终秉持 “专业立身、尽责维权” 的执业理念,成功办理了大量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涵盖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涉众型犯罪等多个领域,其中多起案件取得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变更轻罪、大幅下调刑期、适用缓刑等优质辩护结果。从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贪污、挪用公款案件,到重大诈骗、帮信、开设赌场等经济犯罪案件,再到涉食品药品安全、妨害公务、走私等各类刑事案件,孙伟伟律师始终以极致严谨的工作态度、精准专业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最优案件结果,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刑事辩护业界的高度赞誉。

  • 1970-01-01
  • 被告
  • 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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