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购房只登记一人名下,登记方能赶走实际出资人吗?
案情:甲、乙原为好友,约定各出资50%共同购买一套商品房,购房款、装修费、税费均由两人平均分担。
为简化手续,双方口头约定:房屋仅登记在甲一人名下,但实际为两人共同所有、共同居住使用。房屋交付后,甲X共同居住多年。后二人关系破裂,甲向法院起诉,主张房屋产权归自己单独所有,要求乙立即搬离房屋。乙辩称:房屋系双方等额出资购买、共同装修,自己是实际共有人,有权继续居住,拒绝搬离。
法院判决:
案涉房屋虽登记在甲名下,但根据银行转账记录、装修付款凭证、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足以认定甲X各半出资、共同共有的真实合意。
甲仅以不动产登记为由主张独占房屋,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权利滥用。
判决驳回甲的全部诉讼请求,认定乙对房屋享有合法居住使用权,无需搬离。
律师解读:
不动产登记≠绝对确权
不动产权证书是权利推定证据,并非唯一依据。如有充分证据证明实际出资、共有约定,法院可据实认定真实权属。
口头共有约定也受法律保护
亲友间合资购房,即便没有书面协议,只要有出资记录、聊天记录、共同使用事实等证据,也可认定共有关系成立。
实际出资是核心维权依据
共同购房务必保留:转账凭证、聊天记录、装修票据、沟通录音等,这些是证明共有关系的关键证据。
亲友合资购房务必签书面协议
建议签订书面共有协议,明确出资比例、产权份额、使用方式、处分规则,避免日后因关系变化引发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