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被告人秦XX在某地桌球室结识被害人马XX,后双方相约宵夜、玩耍,秦XX将马XX带至其租住公寓内,与马XX发生性关系。经查,马XX系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公诉机关以秦XX犯强奸罪提起公诉,指控其奸淫幼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秦XX委托北京市盈科(江门)律师事务所黄昊镔律师担任辩护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办案思路
接受委托后,黄昊镔律师第一时间会见被告人秦XX,详细了解案件全部事实,梳理案件细节,结合本案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制定了“认罪认罚为基础、从轻情节为突破”的辩护思路,具体如下:
- 精准研判案件定性,确认秦XX对指控的强奸罪罪名无异议,明确辩护核心为从轻、从宽处罚,避免无关争议,聚焦量刑情节辩护,提高辩护效率;
- 深入挖掘案件从轻情节,重点梳理秦XX与被害人的结识过程、相处细节,结合监控录像等证据,提出秦XX无法完全确认被害人实际年龄、被害人案发时意识清醒且自愿跟随秦XX至出租屋等关键点,弱化其主观恶性;
- 强化认罪认罚情节,引导秦XX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主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深刻悔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争取依法从宽处理;
-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奸淫幼女案件的量刑规定,平衡案件情节与被告人悔罪表现,提出合理的从轻辩护意见,确保辩护意见合法、有据、有说服力,被法院采纳。
三、案件总结
本案系一起奸淫幼女的强奸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奸淫未满十四周岁幼女的,应依法从重处罚、从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建议判处秦XX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黄昊镔律师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没有否认案件事实及罪名,而是聚焦从轻、从宽处罚情节,精准发力、科学辩护。
庭审中,律师全面阐述辩护意见,重点说明秦XX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深刻悔罪,且其对被害人的实际年龄无法完全确认,被害人案发时意识清醒并自愿跟随其至出租屋,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法院经审理,认可了辩护人的全部辩护意见,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的同时,依法对秦XX从轻、从宽处理,最终判决秦XX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既维护了法律的威严,也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辩护效果的统一。
四、律师价值
在本案办理过程中,黄昊镔律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践行律师职责,彰显了刑事辩护的核心价值:
- 精准把控案件焦点,避免无效辩护,聚焦从轻情节,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在公诉机关建议量刑基础上,通过有效辩护确保法院依法从宽处理,体现了辩护律师的专业素养与辩护技巧;
- 充分尊重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既不回避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也不忽视其合法权益,引导被告人认罪认罚、深刻悔罪,助力其认识自身错误,彰显了辩护律师的责任与担当;
- 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细致梳理案件证据,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精准提出辩护意见,确保辩护工作合法、规范、有效,最终推动案件得到公正判决;
- 在办理此类敏感刑事案件中,兼顾法律威严与当事人合法权益,既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辩护权,展现了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职业素养,为当事人提供了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与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