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南通周炳成律师:精准质证逆转工伤认定,守护企业用工合法边界

  • 劳动工伤
劳动工伤
周炳成律师 在线
江苏紫琅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6394
    服务人数
  • 6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南通周炳成律师:精准质证逆转工伤认定,守护企业用工合法边界

  一、案件简介

  南通XX公司(下称“A公司”)因不服南通市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苏XXXX工认〔20XXX〕XXX号《认定工伤决定书》,委托江苏紫琅律师事务所周炳成律师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人S某系A公司兼职业务专员,20XX年X月X日X时X分许,其从公司6层下楼至5层楼梯间摔倒受伤,人社局认定构成工伤。A公司认为,S某受伤时已打卡下班、事发地点非工作场所、下楼取客户资料无客观证据,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工伤三要素,遂诉请撤销工伤认定决定。

  一审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事发时间无法排除工作时间、楼梯间属办公场所延伸、S某自述及证人证言完成初步举证、用人单位举证不能”为由,驳回A公司诉讼请求。公司不服,继续委托周炳成律师团队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号(20XX)苏XX行终XX号。

  二、律师辩护核心要点

  周炳成律师紧扣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三大法定要件,层层拆解、精准质证,直击一审与工伤认定程序的事实与法律漏洞:

  工作时间:已打卡下班,非工作时段

  结合钉钉考勤规则、人社局对L某等四名员工的调查笔录、S某听证自认记录,证实XX时X分为固定下班时间,下班需手动打卡;多名证人一致陈述S某系打卡后下楼,受伤发生在下班之后,一审以“XX时XX分左右”模糊关键事实,缺乏依据。

  工作场所:公共楼梯间,非办公延伸

  公司仅承租X层XXX、XXX室,事发楼梯间距办公区约XX米,系整栋公寓公共通行区域,并非员工正常履职必需范围;一审以“距离很近”无限扩大工作场所边界,违背《工伤保险条例》立法本意,不当加重用人单位责任。

  工作原因:无客观证据,属虚假陈述

  S某所称“下楼取客户资料”,始终无法说明客户姓名、资料内容、用途及去向,听证中十余分钟避而不答;唯一佐证证人X某证言前后矛盾、系传闻证据,且与其他多名员工证言冲突;人社局仅凭单方陈述认定工作原因,未达到行政行为确凿充分的证明标准。

  举证责任:法律适用错误

  行政机关应对工伤认定负举证责任,本案职工方未完成基础事实举证,不应直接倒置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一审错误适用举证规则,导致事实认定偏差。

  二审庭审中,周炳成律师就上述要点充分质证、严谨辩论,合议庭当庭重点核查“是否已下班”“取资料事实是否存在”两大核心争议,S某当庭仍无法明确资料细节,其陈述可信度显著不足。

  三、案件结果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采纳周炳成律师代理意见,认定案涉工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后南通市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行撤销苏XXXX工认〔20XX〕XXX号《认定工伤决定书》,案涉纠纷实质性化解,委托人A公司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四、律师价值

  专业精准,直击要害:严格锚定工伤认定三要素,从事实、证据、法律适用三维度系统纠错,推翻模糊认定与不当举证分配,展现深厚行政诉讼功底。

  严谨质证,还原真相:细致梳理考勤记录、多份证人证言、听证笔录等在案材料,戳破“取客户资料”的证据瑕疵,确保裁判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坚守边界,维护公平:明确工作时间、场所的合理界限,防止工伤认定无限扩张,平衡劳动者权益与用人单位合理责任,彰显司法公正。

  二审逆转,实效胜诉:一审败诉后精准上诉,通过专业代理实现二审翻盘,推动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为企业避免重大用工法律风险。

  周炳成律师深耕劳动与行政诉讼领域,以严谨法理、精细质证、高效庭审,为委托人实现实质性胜诉,是企业用工合规、行政争议解决的可靠选择。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周炳成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周炳成律师
5.0分服务:6394人执业:6年
周炳成律师
13206202****6730 执业认证
  • 江苏紫琅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合同事务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533号金公馆639室
一、律师概况 周炳成律师,江苏紫琅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深耕南通本地法律服务领域,专注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工伤事故、劳动争...
  • 139 6297 0240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