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本案系一起未成年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当事人实施了寻衅滋事相关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案发时为未成年人,具备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多项从宽情节。律师接受法律援助指派介入案件,全程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帮助,最终推动检察机关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避免了刑事处罚记录对其成长的负面影响。
二、办案经过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我作为法律援助律师第一时间介入。首先,多次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完整经过,安抚其情绪,向其讲解寻衅滋事罪的法律规定及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引导其正确面对案件。
随后,我全面查阅案卷材料,梳理案件关键事实:当事人系未成年人,无违法犯罪前科,案发后已将涉案手机全部发还被害人,取得了较好的挽回效果。同时,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协助当事人完成认罪认罚程序,并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完成社会调查,提交当事人在校、在家表现良好的相关材料,充分论证其社会危害性低、具备帮教条件。
办案过程中,我重点围绕未成年人保护原则,向检察机关阐述对未成年人 “教育、感化、挽救” 的方针,结合当事人的自首、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提出不起诉的法律意见,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争取对当事人的从宽处理。
三、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无刑事处罚记录,得以正常回归校园和家庭生活,避免了刑事处罚对其未来升学、就业造成的不利影响。
四、案件亮点
1. 精准把握未成年人司法政策:紧扣未成年人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的原则,将当事人的年龄、悔罪态度、社会调查情况作为核心辩护要点,契合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司法导向。
2. 全流程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协助当事人主动认罪认罚、全额退赃,配合完成各项诉讼程序,为不起诉决定的作出奠定了坚实基础。
3. 有效实现 “案结事了人和”:通过律师的专业沟通,促成当事人积极挽回被害人损失,消除社会矛盾,同时帮助未成年人避免了标签化影响,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五、办案心得
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仅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要注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与挽救。本案中,当事人因一时冲动触犯法律,但其主观恶性小、悔罪态度诚恳,且有良好的帮教基础。作为律师,在辩护中既要精准适用法律,也要传递司法温度,通过充分沟通、提交社会调查报告等方式,让检察机关看到未成年人的可塑性和改造可能性,推动不起诉决定的作出,为其保留改过自新的机会。
同时,法律援助律师在未成年人案件中肩负着重要责任,不仅要提供法律帮助,更要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状态和成长环境,协助司法机关落实帮教措施,帮助未成年人回归正常生活,真正实现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