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一)基本案情
原告司X某因资金周转事宜,于 2025 年 3 月向被告吐某某交付200000 元款项,被告当场出具《收条》,明确载明收到款项并承诺于 2025 年 3 月底前归还。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迟迟不予返还,原告多次催要无果。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司X某特委托顾建伟律师作为一审及二审诉讼代理人,全权代理本案诉讼事宜。
(二)一审审理经过
一审中,顾建伟律师提交《收条》、沟通记录、视频等证据,证明双方借贷合意明确、款项已实际交付,被告负有按期还款义务。
被告抗辩案涉款项为入股款、并非借款,主张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
一审法院采纳顾建伟律师代理意见,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 200000 元。
(三)二审审理经过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仅凭收条不能认定借贷关系、案涉款项系转交某境外公司的投资款,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请。
顾建伟律师二审答辩要点:
1.《收条》明确记载 “归还” 字样,具备完整借贷合意与还款承诺,不属于单纯代收款项;
2.聊天记录与视频可印证被告认可借款并承诺还款,证据链完整;
3.被告主张款项为入股款,但未提供有效证据佐证,与《收条》书面约定相悖;
4.还款承诺系保证责任,并非附条件还款,被告应当按期返还。
二审法院全面采信顾建伟律师意见,对一审认定事实予以确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案件结果
一审判决被告返还借款 200000 元;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涉 200000 元借款本金全额得到支持。
二、案件总结
本案系典型民间借贷纠纷,争议焦点为收条能否认定借贷关系、款项性质为借款还是投资款。
法院最终认定:《收条》包含收款事实与还款承诺,结合沟通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民间借贷关系依法成立;被告主张投资入股无有效证据佐证,上诉理由不成立。
一审、二审均支持原告诉请,委托人全额追回 200000 元借款本金。
三、律师价值
1.精准定性法律关系
顾建伟律师结合收条内容与证据规则,准确将案件定性为民间借贷纠纷,夯实请求权基础。
2.构建完整证据链条
围绕 “借贷合意 + 款项交付” 核心要件,组织收条、沟通记录、视频等证据,彻底锁定案件事实。
3.有力破解上诉理由
二审中逐条驳斥上诉人 “投资款”“无借贷合意” 等抗辩,清晰区分代收款项与借款还款的法律边界。
4.全程代理一揽子维权
同步代理一审、二审程序,稳定推进诉讼节奏,避免程序风险,最终实现二审维持原判、全额回款的最佳结果。
5.类案具有示范意义
本案为 “无正式借款合同、仅持收条主张借款” 类案件提供胜诉范本,明确载有还款承诺的收条可直接认定借贷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