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原告A】主张其为【某建设公司】承建的两处公共项目提供防水及维修工程,诉请法院判令【某建设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共计数十万元,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公司账户。【某建设公司】紧急委托魏建明律师应诉。律师经全面阅卷发现:案涉协议并非与公司直接签订、签字人员非公司员工且无授权、工程发生在项目竣工之后、工程内容为维修而非新建、关键结算单均为复印件无原件、项目早已超过诉讼时效。魏建明律师作为被告方代理人,从合同相对性、证据三性、诉讼时效、工程范围、授权关系五大维度构建完整抗辩体系,彻底否定原告诉请基础。
案件总结
法院全面采纳律师代理意见,认定原告证据不足、事实无法核实、法律关系不成立,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原告自行承担,【某建设公司】无需支付任何款项。
律师价值
1. 案件风险极速诊断:一天内完成全案证据审查,精准识别原告五大致命漏洞,确定“全驳”应诉策略,避免公司陷入被动赔付。
2. 法律逻辑严密拆解:紧扣合同相对性原则,清晰区分“公司行为”与“个人行为”,切断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法律关联,从根源上否定责任承担。
3. 证据规则强势运用:严格抓住“复印件不能单独定案”“工程内容与中标范围不符”“竣工后新增工程无追认”等关键点,彻底摧毁原告诉请依据。
4. 保全风险有效化解:专业应对财产保全程序,通过事实与法律抗辩降低保全影响,最终实现公司零赔付、账户无损失、声誉无损害的最佳结果。
5. 类案裁判规则运用:结合建设工程司法实践,明确维修工程、挂靠施工、无权代理等裁判规则,增强法院采信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