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委托人 202X年 X 月入职汽车销售公司,担任行政人事,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至 202X年 X月,月工资 4000 元。试用期届满后,公司无任何客观依据、未与委托人协商,强行要求将其从行政人事岗位调至客服岗位,委托人拒绝后,公司将其踢出钉钉打卡系统、限制企业微信登录、停止提供劳动条件,并拒付 202X年 12 月、202X 年X 月工资,构成变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仲裁仅部分支持,委托人委托孙乐乐律师提起诉讼。
二、办案经过
1、违法调岗、变相辞退证据固定
收集劳动合同、岗位约定、微信聊天记录、被踢出考勤系统视频、企业微信限制登录截图、工资流水、仲裁裁决书,证实公司单方强行调岗、逼迫离职。
2、工资数额依法精准核算
按委托人月工资 4000 元、实际出勤天数,核定 202X年 X 月欠付 X 元、202X 年X 月计 X 元,合计X 元。
3、调岗合法性、合理性重点论证
律师当庭指出:公司未证明委托人不胜任工作、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单方强制调岗,属于滥用用工管理权、违法行为。
4、工资支付义务独立主张
强调劳动报酬系法定债权,无论劳动关系解除与否、无论争议如何,用人单位均应足额支付,不得附加条件、不得克扣。
5、请求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主张劳动关系解除后,用人单位负有出具解除证明的法定义务。
6、客观理性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
结合证据情况,就违法解除事实充分举证,依法提出主张,维护委托人完整权益。
三、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
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 202X 年X 月 X 日解除;
公司支付工资X 元;
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四、律师价值
本案系企业常见变相辞退、恶意欠薪劳动争议,隐蔽性强、取证难度高。孙乐乐律师精准抓住调岗合法性、劳动条件保障、工资支付义务三大核心焦点,务实代理、理性抗辩,帮助劳动者顺利拿回工资并取得离职证明,高效解决劳动纠纷,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