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委托人在建筑工地从事外架拆除工作,202X 年 X 月 X 日在作业时被钢管砸伤右脚,诊断为右足第 2、3 跖骨骨折。经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伤残十级。用人单位拒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且经仲裁委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委托人委托孙乐乐律师代理仲裁。
二、办案经过
1、工伤十级完整证据固定
收集《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住院病案、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日工资 300 元的证明。
2、工伤待遇依法精准计算
按安徽省 202X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7688 元计算: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8440 元
住院伙食补助费 100 元
住院护理费 1025 元
合计 39565 元
3、缺席仲裁全程独立代理
用人单位无故不到庭,视为放弃答辩、举证、质证权利,律师独立完成全部庭审流程。
4、法律依据清晰适用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主张十级伤残对应工伤待遇。
5、聚焦核心赔付项目
重点主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保障委托人离职后就业补偿权益。
三、案件结果
仲裁委依法缺席裁决:
用人单位支付委托人39565 元,各项工伤待遇全部支持。
四、律师价值
本案为建筑工地常见十级工伤小额赔偿,用人单位消极避诉、程序对抗性强。孙乐乐律师高效推进仲裁程序、精准计算赔偿标准、熟练运用缺席裁判规则,快速、顺利帮助劳动者拿到工伤赔偿,务实高效、专业可靠,展现工伤案件标准化、高效率代理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