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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洋律师代理原告理清案情与证据,精准主张合同解除权,有力反驳开发商免责抗辩,促使法院认定开发商根本违约。最终成功为委托人追回全部 9 万元认购款,并支持违约金诉求,有效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实现维权目的。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原告:李XX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X律师
被告:内蒙古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3 年,原告与被告签订认购意向书,认购房屋一套并支付 9 万元认购款。被告多次承诺交房日期均未兑现,案涉房屋最终未建设,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起诉要求解除协议、返还 9 万元并按年 15% 支付违约金。

办案经过

1. 杨X律师梳理认购书、补充协议、付款凭证等证据,证明被告根本违约。

2. 庭审中主张因房屋未建设,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据补充协议主张违约金。

3. 针对被告 “不承担违约金” 的抗辩,依法论述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结果

1. 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认购意向书》及两份补充协议。

2.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认购款 90000 元。

1. 被告以 9 万元为基数,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自 2015 年 6 月 30 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

2.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裁判理由:被告未按约定建设房屋,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构成违约,应返还财产并承担违约责任。适用法条:《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等。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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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洋律师,内蒙古启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内蒙古财经大学法学土地资源管理双学士。曾在天津贝壳技术有限公司担任法务,执业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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