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被告人:杨某某(系首要分子,七社原社长)
辩护人:杨X(内蒙古启韬律师事务所)
2024.11.10—2025.3.24,杨某某作为社长,组织、参与村民阻拦某新能源项目施工,造成企业损失19 万余元。
杨某某系首要分子:参与会议、举手表决、微信群动员、通知村民阻拦施工。
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无自首。
杨X律师辩护要点
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
参与程度、作用相对其他首要分子较轻,主观恶性较小。
认可公诉机关量刑建议,请求法院予以采纳。
最终判决
杨某某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
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完全采信公诉机关量刑建议。
首要分子均判实刑,积极参加者多人适用缓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