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垫付赔偿款后全额追偿成功——特种车辆保险追偿权纠纷胜诉案例
一、案件详情
代理律师:王泽琼北京市天澜律师事务所
委托人雇佣的工人在吊装作业中被货物砸伤,委托人先行垫付并按生效判决赔付共计14万余元。因事故系吊车司机操作不当导致,委托人向司机及两家保险公司追偿,但两保险公司均以不属于交强险赔付范围、不属于保险责任、被保险人不符等理由拒绝理赔。
王泽琼律师代理后明确诉讼思路:
1.依据《民法典》第1192条,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有过错的第三人(吊车司机)追偿;
2.案涉车辆系特种作业车辆,在作业中致人损害,应比照适用交强险赔付(依据保监会复函及司法裁判规则);
3.交强险赔付不足部分,由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在限额内赔偿;
4.委托人已全额赔付,依法取得保险金请求权,有权直接要求保险公司付款。
二、裁判结果
法院全部采纳律师代理意见,判决:
XXX深圳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原告12万余元;
XXX广州XX公司在特种设备责任险内支付原告2万余元;
3.原告全额收回垫付及赔偿款14万余元,实现100%追偿;
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方承担。
三、案件总结
本案是典型的雇主责任保险外追偿案件。难点在于保险公司普遍拒赔特种车辆作业事故交强险,且试图以“合同相对性”排除委托人索赔权。王泽琼律师通过法律关系定性+特种车辆交强险适用规则+追偿权法律依据的完整论证,让法院认定:
司机存在重大过失;
雇主享有法定追偿权;
特种车辆作业事故属于交强险赔付范围;最终帮助委托人全额追回14万余元垫付款,避免企业重大损失。
四、律师价值
1.追偿权法律依据精准适用,锁定第三人过错责任,为委托人建立索赔基础;
2.突破交强险拒赔壁垒,成功适用特种车辆作业比照交通事故赔付规则;
3.双保险分段赔付策略,实现交强险+商业特种险全覆盖赔偿;
4.全额回款无损失,14万余元全部追回,诉讼效果最优;
5.同类案件可复制,为吊装、工程机械类企业提供保险索赔标准裁判思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