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原告A】以提供木工班组劳务为由,起诉要求【被告A】、【某建设公司】、【某劳务公司】共同支付拖欠的劳务费数十万元及利息。【原告A】主张其完成案涉装修项目劳务作业,经结算尚有大额劳务费未获支付,并以【被告A】签字确认的结算单、承诺函为依据,要求三方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被告A】辩称其系项目管理人员,签字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不应由个人承担责任;【某建设公司】辩称已将劳务合法分包,与【原告A】无合同关系;【某劳务公司】辩称与本案无关。
都燕果律师代理【被告A】,从法律关系、职务行为、合同相对性、证据效力等角度构建完整抗辩体系,彻底剥离个人责任。
案件总结
法院审理后认定:
1. 【被告A】系【某建设公司】员工及项目负责人,其签字、承诺、付款行为均为职务行为,个人不承担责任;
2. 【某劳务公司】仅为资质出借方,未实际履行合同,不承担责任;
3. 案涉劳务费由【某建设公司】独立承担支付义务;
4. 驳回【原告A】对【被告A】及【某劳务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被告A】完全胜诉,不承担任何金钱给付责任。
律师价值
1. 精准定性职务行为,斩断个人责任链条:都律师结合公司任命文件、授权代表身份、项目管理流程、工程款流向等关键事实,严密论证【被告A】所有行为均系履职,并非债务加入或担保,法院完全采纳,直接免除个人付款风险。
2. 穿透多层分包关系,锁定真实合同相对方:针对“劳务分包、资质借用、实际施工”多层法律关系,都律师清晰梳理合同相对性规则,证明【原告A】的合同相对方为【某建设公司】,与【被告A】无关。
3. 严谨质证结算证据,排除不利事实认定:对【原告A】提交的结算单、承诺函进行效力辨析,明确签字仅为确认工程量,而非个人承担债务的意思表示,避免被认定为债务加入。
4. 高效化解农民工工资争议风险:在涉农民工工资敏感案件中,都律师既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又协助法院厘清责任,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