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手家属索赔61万雇主责任险,代理企业完胜全案驳回
代理方向
代理被告(用工企业),抗辩无需承担雇主赔偿责任及保险赔付责任
案情内容
某网络技术公司雇佣外卖骑手,在保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身故赔偿限额61万元。骑手在配送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身亡,其家属在已获得交通事故侵权赔偿102万余元、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赔偿107万余元,两项合计超212万元的情况下,仍以“企业怠于理赔”为由,将保险公司与用工企业一并起诉,要求支付61万元雇主责任险保险金。
原告方XX:骑手属于被保雇员,事故在保险期内,职业伤害已认定,依据保险法规定,家属有权直接要求保险公司与企业赔付61万元。
我作为用工企业代理律师,庭审中提出三重关键抗辩,直击案件核心:
损失已超额填补,禁止重复获利:骑手家属已通过交通事故赔偿、新职伤赔偿两大途径获得足额赔付,总额远超法定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全部损失,再主张雇主责任险属于重复索赔,违背损失填补原则与公平原则。
企业已尽管理义务,无额外赔偿责任:企业已为骑手做岗前安全培训、签署安全承诺书、反复强调配送规范,尽到雇主管理义务;骑手因私自改装车辆、未按道行驶负事故同等责任,企业仅存在轻微管理疏忽,依法无需承担额外赔偿责任。
保险赔付条件不成就:雇主责任险以“企业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为前提,现企业无需赔偿,保险赔付基础不存在;同时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条款尽提示说明义务,相关免责条款无效,但因赔付前提不成立,企业仍无需担责。
保险公司同时抗辩:原告主体不适格、保险为补充保险、已获赔无需再付。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我方代理观点,认定:骑手家属已获足额赔偿,企业雇主责任已通过新职伤制度履行完毕,无需再承担赔偿责任;雇主责任险赔付条件不成就。最终作出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的判决,用工企业无需支付任何款项,案件取得完胜结果。
本案在面对家属高额索赔、法律关系复杂(用工+交通事故+保险+新职伤)的情况下,凭借精准法律分析、严密逻辑抗辩,成功为企业规避61万元经济损失,充分展现了在灵活用工、雇主责任险、保险纠纷领域的专业应诉能力与实战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