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朱XX律师代理本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某建筑器材厂。2017 年 6 月,原告与某XX集团下属XX公司项目部签订《周转材料租赁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该项目部出租碗扣架、钢管、扣件、顶托、钢模板等建筑器材。
原告依约交付全部租赁物资,但承租方仅支付部分租赁费,剩余租金、未退租赁物及赔偿款长期拖欠。后该XX公司被其全资母公司某XX集团公司决议吸收合并并注销,未依法通知原告债权人。
原告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支付租赁费 207406.87 元、返还租赁物或赔偿 37733.5 元、返还钢模板、支付违约金等。一审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某XX集团不服,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张:
1.责任应由承继公司承担,遗漏主体;
2.已完成结算,不应再支付租金;
3.租金证据不足,钢模板无合同依据。
朱XX律师作为二审代理人,围绕公司注销后母公司承责、租金计算真实合法、租赁关系真实存在、未依法通知债权人等关键要点答辩,请求维持原判。
二、案件总结
二审法院完全采纳朱XX律师的答辩意见,终审判决:
1.驳回上诉人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
2.某XX集团支付租赁费207406.87 元;
3.返还各类租赁物资,不能返还则赔偿37733.5 元;
4.返还钢模板并支付违约金3000 元;
5.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XX集团承担。
原告自一审到二审全面胜诉,全部债权获得法律支持。
三、律师价值
1.破解公司注销逃债,锁定母公司承责
律师精准抓住央企子公司注销、未通知债权人、母公司 100% 控股的关键,依据《民法典》规定确立母公司直接承担全部责任,彻底堵死逃债路径。
2.精准驳斥 “已结算” 抗辩,还原真实租赁关系
指出 2017 年结算仅为阶段性付款凭证,后续仍持续发生退货与租金,法院采纳观点,确认租金金额真实合法。
3.事实租赁关系认定成功,钢模板诉求全额支持
在无书面合同情况下,结合提货单制式、签收人员一致性、行业惯例,成功认定钢模板事实租赁关系,为原告追回全部缺失物资。
4.对抗央企法务团队,二审维持全面胜诉
面对大型央企的专业化上诉,律师逻辑严密、证据扎实,二审庭审精准答辩,最终实现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完胜结果。
5.保护中小器材厂权益,树立租赁维权标杆案例
本案为中小建筑器材租赁企业对抗大型央企拖欠租赁费的典型胜诉案例,充分展现律师在建筑设备租赁合同、公司合并注销、债务承继领域的专业实战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