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孟翔律师代理被告人B。
被告人系居间介绍他人贩卖毒品氯胺酮,涉案毒品数量较大,依法构成贩卖毒品罪共犯,面临刑事处罚。
被告人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仅起到介绍、联络作用,未直接贩卖、未持有大量毒品。
案件总结
法院采纳孟律师辩护意见:
1. 认定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
2. 具有如实供述、认罪悔罪等从轻情节;
最终判处较短有期徒刑,在毒品类犯罪中实现显著从轻量刑。
孟律师价值
1. 精准定位从犯地位,大幅减轻罪责
孟律师强调被告人仅为居间介绍、未出资、未分取大额利润、未直接接触毒品交易,成功认定为从犯,依法获得大幅度从轻处罚。
2. 坦白认罪策略,最大化从轻
孟律师指导当事人稳定供述、当庭认罪,依法获得坦白从轻,在毒品案件中实现罪刑相适应的轻刑结果。
3. 区分情节,剔除“情节严重”加重评价
孟律师就交易次数、数量、社会危害等提出辩护意见,促使法院不认定为“情节严重”,保住低档量刑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