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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案,居间介绍,从轻量刑获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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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孟律师强调被告人仅为居间介绍、未出资、未分取大额利润、未直接接触毒品交易,成功认定为从犯,依法获得大幅度从轻处罚。

案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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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翔律师代理被告人B

被告人系居间介绍他人贩卖毒品氯胺酮,涉案毒品数量较大,依法构成贩卖毒品罪共犯,面临刑事处罚。

被告人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仅起到介绍、联络作用,未直接贩卖、未持有大量毒品。

案件总结

法院采纳孟律师辩护意见:

1. 认定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

2. 具有如实供述、认罪悔罪等从轻情节;

最终判处较短有期徒刑,在毒品类犯罪中实现显著从轻量刑。

孟律师价值

1. 精准定位从犯地位,大幅减轻罪责

   孟律师强调被告人仅为居间介绍、未出资、未分取大额利润、未直接接触毒品交易,成功认定为从犯,依法获得大幅度从轻处罚。

2. 坦白认罪策略,最大化从轻

   孟律师指导当事人稳定供述、当庭认罪,依法获得坦白从轻,在毒品案件中实现罪刑相适应的轻刑结果。

3. 区分情节,剔除“情节严重”加重评价

   孟律师就交易次数、数量、社会危害等提出辩护意见,促使法院不认定为“情节严重”,保住低档量刑空间。


  • 2018-02
  • 被告
  • 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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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个人信息概览孟翔律师(中共党员),专职执业于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担任律所执行主任,执业证号:14406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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