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孟翔律师代理被告人B。
被告人受他人雇佣,参与假冒知名品牌洗护用品的灌装、包装工作,涉案金额数万元,属于情节严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被告人系务工人员,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
案件总结
法院采纳孟律师意见:
1. 认定被告人系从犯,作用较小;
2. 涉案产品未大量流入市场,社会危害性较低;
3. 认罪悔罪、初犯偶犯;
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罚金较低。
孟律师价值
1. 突出雇员身份,坚决认定从犯
孟律师清晰阐述当事人系受指使、受雇佣、领取固定报酬,在共同犯罪中处于最底层辅助地位,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2. 强调社会危害性小,降低处罚力度
孟律师提出涉案产品未流入市场、已被全部扣押、未造成消费者损害等情节,促使法院从轻量刑。
3. 全力争取缓刑,帮助当事人回归正常生活
孟律师结合家庭情况、身体状况、悔罪表现,提出缓刑建议,最终实现定罪不坐牢的最佳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