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改判,穿透代持确认真实股东权利
判决法院: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方:上诉人(原审原告)梁XX
案件类型:公司经营
代理结果:胜诉(获得改判)
案件主要内容:梁XX作为隐名股东,将登记在其名下及代持人名下的股权转让给何XX。何XX受让后,以款项已付给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由,拒绝向登记的梁XX支付余款。一审以梁XX非实际股东为由驳回。
争议焦点:作为工商登记的股东,梁XX是否有权向受让人主张股权转让款。
律师在本案中价值:二审中,律师提交了由受让方、转让方等各方签字的《股权转让协议》,其上明确了应向梁XX支付对价的金额。法院据此穿透复杂的代持关系,直接依据书面协议,判决何XX向梁XX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款,捍卫了登记股东的合法权益。
办案心得:无论股权实际代持关系如何复杂,书面的、多方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是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一准则。代理此类案件,不应被代持、控制人等表面概念迷惑,而应回归协议文本本身,锁定支付义务和支付对象,直接为当事人争取合同项下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