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重审案,厘清表见代理边界追回被挪用款
判决法院: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代理方:原告庆阳市科技局某某家属院业主委员会
案件类型:合同事务
代理结果:胜诉
案件主要内容:业委会委托被告顾某某保管用于暖气改造的集资款。被告未经业委会负责人审批,以“预支”为名将部分款项出借给施工方。现业委会起诉要求返还款项。
争议焦点:被告未经审批的付款行为是否属于有效的职务行为,其支付的钱款是否应予返还。
律师在本案中价值:通过传唤当时业委会的负责人出庭作证,证实了“必须经负责人签字审批方可开支”的财务管理规则,证明被告系擅自处分。法院据此认定被告无权自作主张,判决其返还未经审批支出的公款,保护了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
办案心得:判定“表见代理”能否成立,关键在于证明相对方是否“有理由相信”该人员有权处理事务。本案通过严格规范的“审批制度”和证人证言,成功否定“有理由相信”,打破了表见代理的适用。为无偿的委托合同关系中的受托人责任划出红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