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聂XX与石XX系同学关系,双方建立恋爱关系后计划结婚,聂XX以结婚为目的向石XX赠与黄金手镯、黄金项链挂坠、DR钻戒等贵重物品,价值共计59220.25元。后双方感情破裂分手,结婚目的无法实现,石XX拒绝返还上述贵重物品。聂XX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河北高俊霞律师事务所徐丽平律师提起诉讼,石XX同时提出反诉,要求聂XX返还其购置的金戒指及手机。本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在徐丽平律师的全力协助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聂XX成功追回DR钻戒及35000元折价款,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二、办案思路
作为聂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接手本案后,我首先明确本案核心系婚约财产纠纷,核心争议焦点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财物是否应当返还”。结合案件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我的办案思路主要围绕三点展开:
1. 固定核心证据,明确赠与性质:重点收集聂XX购置涉案贵重物品的付款凭证、购买记录等证据,清晰佐证涉案财物系聂XX以与石XX结婚为目的而赠与,并非普通恋爱期间的无偿赠与,为要求返还奠定坚实基础;
2. 应对反诉合理抗辩,降低当事人损失:针对石XX提出的反诉请求,逐一核实其所述财物的赠与事实、价值及性质,区分普通赠与与婚约相关赠与,提出合理抗辩意见,避免聂XX承担不必要的返还义务;
3. 秉持调解优先原则,高效化解纠纷:考虑到婚约财产纠纷涉及情感因素,且调解能最大程度降低当事人的时间、精力及经济成本,同时结合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注重婚姻家事纠纷调解、践行“枫桥经验”的工作理念,积极配合法院开展调解工作,结合双方诉求与实际情况,提出合理调解方案,推动双方达成一致,实现“案结事了”。
三、案件总结
本案系典型的婚约财产纠纷,实践中,恋爱期间一方以结婚为目的向另一方赠与贵重财物,双方最终未缔结婚姻关系的,赠与人有权要求受赠人返还财物。本案中,聂XX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石XX黄金首饰、钻戒等贵重物品,双方分手导致结婚目的无法实现,聂XX的返还请求具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案件审理过程中,石XX提出反诉,增加了案件的复杂性。通过精准梳理案件事实、固定核心证据、合理应对反诉,同时积极配合法院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互不返还各自持有对方的部分财物,石XX向聂XX返还DR钻戒,并支付35000元折价款,双方就此纠纷彻底了结,互不追究。该结果既维护了聂XX的合法财产权益,也避免了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也契合了基层法院婚姻家事纠纷多元化解、诉源治理的工作导向。
四、律师价值
作为本案原告聂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我的核心价值在于精准把控案件走向、高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1. 专业赋能,理清法律关系:凭借对婚约财产纠纷相关法律规定的熟练掌握,精准界定涉案财物的赠与性质,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为当事人制定清晰、可行的诉讼策略,避免当事人因法律认知不足错失维权机会;
2. 精准维权,降低当事人损失:通过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有效应对被告反诉,最大限度维护聂XX的财产权益,最终帮助当事人成功追回DR钻戒及35000元折价款,相较于初始诉求,实现了高效、务实的维权效果,挽回了主要经济损失;
3. 高效解纷,节约维权成本:秉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理念,积极配合法院开展调解工作,避免案件进入冗长的庭审程序,帮助当事人在较短时间内化解纠纷,既节约了当事人的时间、精力成本,也减少了双方的对立情绪,体现了律师在多元解纷中的重要作用,践行了司法为民的服务理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