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法院: 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
判决时间: 2025年12月
代理律师: 郑汉斌(湖北识度律师事务所)
代理方: 原告
一、案件详情
2024年1月,被告张X承接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人民医院净化项目中部分水电施工工程,雇佣原告潘XX、潘XX二人提供水电安装劳务。原告按约定完成全部工作。2024年12月11日,经结算,被告张X向原告出具《结算清单》,确认应付劳务费总额164200元,扣除已预支生活费60500元,尚欠103700元。该清单“负责人”处有手写“方X”字样,但方X本人并未签名确认。
此后,因工人集体反映欠薪问题,龙港市人民医院于2025年1月27日代为向原告支付50660元,剩余53040元被告张X一直未予支付。原告多次催讨无果,遂委托郑汉斌律师提起诉讼。原告与被告方X并不相识,亦未接受其管理或指示。
二、我方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张X、方X共同向原告支付劳务费53040元;
2. 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案件总结
本案为典型的劳务合同纠纷,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方X是否应与被告张X承担连带付款责任。经审理,法院采纳了我方的代理意见:
· 原告系受被告张X个人雇佣,工作安排、劳务结算、微信沟通均由张X负责;
· 被告方X从未与原告直接发生法律关系,《结算清单》上“方X”签名并非方X本人所签,方X亦不认可;
· 方X辩称其已将工程款支付给张X,该抗辩不能对抗原告对实际雇主张X的付款请求权。
最终法院判决:仅由被告张X向原告支付劳务费53040元,驳回对被告方X的诉讼请求。该结果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因错误追索无关主体而导致的诉讼风险。
四、律师价值
1. 精准锁定责任主体:通过梳理微信聊天记录、结算清单等证据,明确实际雇主为张X,避免了对方X的无依据追索,提高了诉讼效率。
2. 证据链条完整有力:成功将微信对账记录、结算清单、医院代付凭证等形成闭环,证明欠款事实及金额。
3. 程序应对得当:被告张X经公告送达未到庭,律师充分准备书面证据及代理词,确保法院在被告缺席情况下依然支持我方诉请。
4. 切实回款:判决生效后,可立即申请强制执行,为当事人追回被长期拖欠的劳务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