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于 2020 年经介绍相识,2021 年登记结婚,2022 年生育一女。婚后双方因工作异地长期分居,夫妻矛盾逐步激化。
婚姻存续期间,男方多次对女方实施家庭暴力,包括扇耳光、咬伤、拳打脚踢、持物殴打等;频繁使用侮辱性语言攻击女方,甚至将女方就医病历恶意编撰、发布至朋友圈进行人格诋毁,辱骂女方亲属,并以极端方式威胁女方人身安全。
女方曾于 2024 年首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感情未修复,矛盾持续升级。男方存在抢夺、藏匿婚生女行为,拒绝女方正常探视,严重侵害女方作为母亲的合法权益。女方不堪暴力与精神折磨,于 2025 年委托朱邺律师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原告核心诉求:
1. 判令解除婚姻关系;
2. 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
3. 案涉共有房产归原告所有,原告给予合理补偿;
4. 夫妻共同债务共同承担;
5. 被告支付离婚损害赔偿。
男方辩称:夫妻感情未破裂,不同意离婚,主张孩子由其抚养,并对女方所述家暴、辱骂、抢孩子等事实予以否认。
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婚后因异地、育儿、婆媳关系处理不当产生矛盾,男方存在言语侮辱、情绪失控、行为过激等行为;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感情未改善,为抚养子女发生争抢,男方存在阻碍女方探视情形,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
法院判决要点:
1. 准予双方离婚;
2. 婚生女由男方直接抚养,女方每月支付抚养费 800 元至孩子年满 18 周岁,女方享有探视权;
3. 案涉共有房产归女方所有,剩余全部贷款由女方负责偿还,男方配合过户;
4. 女方就房屋首付及男方已还贷部分,向男方补偿共计 80340 元;
5.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二、案件总结
1. 感情认定:一方存在持续家庭暴力、言语侮辱、恶意诋毁、威胁恐吓等行为,经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仍无改善,可依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
2. 子女抚养:法院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结合孩子实际生活状态、照料现状确定直接抚养权,未直接抚养一方享有法定探视权,另一方负有协助义务。
3. 财产分割:婚内按揭共有房产,法院可结合实际使用、还贷能力、生活需求等判决归属,由取得房屋一方承担剩余贷款,并对另一方已支付的首付、还贷部分予以合理补偿。
4. 证据价值:聊天记录、道歉信、伤情记录、接处警记录、录音录像等,可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家暴、侮辱、抢藏孩子等关键事实。
三、律师价值
1. 固定关键证据:指导当事人收集、整理家暴、辱骂、抢孩子、威胁等完整证据,形成法院认定事实的核心依据。
2. 精准法律主张:围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明确提出感情破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损害赔偿等完整诉讼方案。
3. 维护核心权益:全力争取解除婚姻关系,推动法院认定感情破裂;在财产分割中实现房产归女方的核心诉求,最大限度保障女方财产权益。
4. 程序与实体双保障:应对对方否认、证据质证抗辩,规范庭审流程,保障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权利,推动法院作出公正裁判,帮助当事人彻底脱离不幸婚姻。
子女权益平衡:即便抚养权未支持,仍依法为当事人争取稳定探视权,保障母亲与子女的法定亲子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