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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王宏亮律师 在线
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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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原告A于十余年前承揽被告某钢铁公司厂区办公用房修缮工程,包工包料施工完毕并交付使用。因工程先施工后补立项、需借用第三方公司资质结算,导致工程款长期被拖欠。原告XXX持续催款,被告某钢铁公司以原告主体不适格、被告主体不适格、工程未结算、超过诉讼时效、债务与公司无关等理由长期拒付。第三方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主张工程款应归其所有,案件关系极为复杂。原告A委托本律师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工程款五十余万元及利息。

本案难点突出:一是时间跨度十余年,历史资料不全;二是涉及借用资质、实际施工人、破产企业、公安机关派出机构等多重主体;三是被告提出主体不适格、诉讼时效、未结算、债务加入等多重抗辩;四是破产企业介入主张工程款归属。

律师介入后,全面梳理事实与证据:第一,固定工程结算书、签证单、使用记录、现场照片,证明工程已完工交付、结算金额明确为五十余万元;第二,调取被告内部补充立项文件,证实工程归属于被告某钢铁公司,授权内部部门负责验收结算;第三,收集多年催款记录、情况说明、函件,证明诉讼时效持续中断;第四,论证原告A系实际施工人,有权直接主张工程款,排除破产企业阻碍;第五,明确被告某钢铁公司是工程所有人、使用人、立项人,应承担付款责任。

庭审中,律师逐一击破被告及第三人的全部抗辩,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某钢铁公司支付全部工程款及利息。

二、案件总结

本案属于历史遗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典型的“时间久、主体杂、争议多、阻力大”疑难案件。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A系案涉工程实际施工人,包工包料完成施工,工程已交付使用多年;被告某钢铁公司系工程所有权人、使用人,并已完成补充立项,应承担付款责任;结算书有被告部门盖章及负责人签字,合法有效,工程款金额明确;原告XXX持续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未超过;第三方公司仅为资质出借方,未实际施工,无权主张工程款。

最终法院全额支持原告A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某钢铁公司支付工程款五十余万元,并自结算之日起支付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本案成功将拖延十余年的陈X工程款全额追回,彻底解决当事人多年维权困境。

三、律师价值

1. 陈年工程证据复活:针对十余年历史遗留问题,律师从零散材料中提炼关键证据,重构施工、结算、交付、催款完整事实链条,让“死案”复活。

2. 实际施工人权利落地:在借用资质、破产企业介入、多方推诿情况下,成功确认实际施工人地位,实现直接向发包方主张全额工程款。

3. 全维度抗辩击破:面对主体、时效、结算、债务归属等多重抗辩,律师层层拆解、精准辩驳,全面否定对方抗辩逻辑。

4. 十年债权全额实现:通过专业诉讼策略,让拖延十余年的五十余万元工程款及利息全部支持,彻底化解当事人多年维权难题,彰显建设工程疑难案件专业代理能力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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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宏亮,党员,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2018年—2021年被评为“长治市优秀律师”,长治市律师协会诉讼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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