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过程
2020年3月9日,被告人王X因办理车辆贷款需刷银行流水,联系被害人邢X提供资金。二人至某银行ATM机处,王X将银行卡及密码交邢X,邢X存入2万元。王X借故离开后,用手机将卡内2万元转入自己支付宝账户并逃离,钱款用于赌博挥霍。2025年7月2日被抓获。案发后,王X已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公诉机关以盗窃罪起诉,建议量刑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张英律师作为辩护人,协助被告人认罪认罚、退赔谅解。
重要突破点
认罪认罚从宽:律师推动被告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获得从宽处理。
全额退赔+谅解:案发后退还2万元违法所得,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成为缓刑关键因素。
坦白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依法从轻处罚。
张英律师价值
张英律师作为辩护人,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及时介入,积极促成被告人全额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协助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充分展示悔罪态度。最终法院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判处缓刑,使被告人免于实刑羁押,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
东阳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王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