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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百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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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张英律师代理被告人,通过积极退赃、认罪认罚、主动缴纳赔偿保证金等实打实的悔罪表现,成功说服法院对程xx适用缓刑,使其免于实刑,避免了家庭与事业遭受重创,充分体现了有效辩护的价值。

案件详情

案件过程

2021年起,被告人程X明知是假冒“GxxxxI”“CxxxxL”等国际品牌眼镜,仍从他人处购进并通过网店销售,销售金额至少18.7万元,非法获利3.8万元以上。公安机关在其住处查获假冒眼镜3741副(货值5.5万元)。程X被抓获后如实供述,退出违法所得3万元。公诉机关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起诉,因其销售金额已达“有其他严重情节”标准。张英律师作为程X辩护人,提出认罪认罚、退赃、悔罪等从宽情节,并推动当事人缴纳赔偿保证金,积极弥补潜在权利人损失。

重要突破点

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庭审前退出全部违法所得3.8万余元,并额外缴纳赔偿保证金9万元,充分展现悔罪态度。

如实供述:被抓获后即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

争取缓刑成功:综合退赃、认罪等情节,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处缓刑。

张英律师价值

张英律师代理被告人,通过积极退赃、认罪认罚、主动缴纳赔偿保证金等实打实的悔罪表现,成功说服法院对程xx适用缓刑,使其免于实刑,避免了家庭与事业遭受重创,充分体现了有效辩护的价值。

案件结果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程xx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退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扣押假冒商品及作案工具没收销毁。


  • 1970-01-01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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