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过程
2023年4月起,欧X与蒋X合伙开设足浴店,组织多名女技师提供口淫等卖淫服务,后搬迁并更名继续经营。葛X经人介绍于同年5月入股18万元(占股约10%),未参与日常经营决策,仅知晓店内有涉黄服务。同年11月,公安机关查获该店,葛X被抓获。公诉机关指控葛X犯组织卖淫罪(情节严重)。张英律师作为辩护人,提出葛X系从犯、未参与管理、主观恶性小、坦白、退缴违法所得等从宽情节。
重要突破点
从犯认定:律师成功论证葛X仅出资、未参与经营决策、无管理权限,法院采纳从犯意见,依法减轻处罚。
坦白+退赃: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退出违法所得5.6万元,获从轻处理。
量刑显著降低:主犯欧X被判十年,葛X仅判七年,罚金亦大幅低于主犯。
张英律师价值
张英律师精准定位“从犯”核心辩点,全面举证葛X未参与管理、未实际获利等事实,成功说服法院减轻处罚,刑期比主犯低三年,罚金仅为主犯的22%,有效维护了当事人权益。
案件结果
东阳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葛X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主犯欧X被判十年,罚金四十五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