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过程
2020年11月8日,蒋X驾驶轿车与横过公路的未成年人柳X相撞,致柳X受伤。交警认定蒋X主责,柳X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负次责。柳X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张英律师代理柳X起诉,要求蒋X及某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3.5万余元。保险公司辩称非医保、鉴定费不赔,且已垫付1.8万元。法院认定蒋X承担80%赔偿责任。
重要突破点
城镇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按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60.302元/年计算20年,全额支持120.604元。
护理费分段计算合理:住院8天全额、出院82天按50%计算,获支持。
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根据伤残及过错程度酌定。
鉴定费由侵权人按比例承担:虽不属保险范围,法院判令蒋X承担80%即1.520元。
张英律师价值
张英律师代理未成年人原告,精准举证十级伤残及城镇赔偿标准,成功突破保险公司对非医保、鉴定费的抗辩,为当事人争取到交强险赔付13.2万余元,并实现侵权人另行承担鉴定费,最大限度维护了未成年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
东阳市人民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支付柳X交强险赔款132.268.06元;柳X返还蒋X垫付款429.54元;驳回其他诉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