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工程车自燃全损,保险公司拒按保额赔偿,张英律师依据合同条款胜诉,全额获赔28.9万

  •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张英律师 在线
浙江百工律师事务所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7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张英律师精准把握保险合同条款,成功论证车辆全损应按保险金额全额赔付,而非按实际损失计算。同时援引《保险法》关于残值归属的规定,消除保险公司对残值扣除的顾虑,最终为当事人全额追回保险金28.9万余元,有效维护了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件过程

2023年4月26日,某工程公司为其所有的重型自卸货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金额289.850元。同年5月27日,该车在行驶中因系统机械故障起火烧毁,消防部门认定火灾原因系车辆系统机械故障。经双方确认车辆已无修复价值,属全损。原告要求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全额赔付,保险公司辩称应扣除车辆残值、按实际损失赔付,而非保险金额。张英律师代理原告,依据保险条款第十九条关于全损赔款计算方式的约定,主张无免赔率、无第三方赔付,应全额支付。

重要突破点

合同约定优先:保险条款明确全损赔款=(保险金额-第三方赔付)×(1-免赔率)-免赔额,本案无扣减情形,法院支持全额赔付。

保险价值已由保险公司认可:保险金额系根据投保时确定的保险价值计算,保险公司不能事后以实际损失为由拒赔。

受损车辆权利转移:法院援引《保险法》第59条,判令保险公司支付全款后取得车辆残值权利,解决残值归属问题。

张英律师价值

张英律师精准把握保险合同条款,成功论证车辆全损应按保险金额全额赔付,而非按实际损失计算。同时援引《保险法》关于残值归属的规定,消除保险公司对残值扣除的顾虑,最终为当事人全额追回保险金28.9万余元,有效维护了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

东阳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保险理赔款289.850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 原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张英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张英律师
5.0分热情执业:7年
张英律师
13307201****7347 执业认证
  • 浙江百工律师事务所
  •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 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江北街道定安街57-59号
一、核心信息 张英律师为浙江百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本科学历,自2019年正式执业,拥有7年专职法律服务经验,深耕浙...
  • 135 8862 1348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