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过程
2022年11月24日,虞X驾车与骑电动车的七旬老人周X相撞,负同等责任。周XX后经多处住院治疗,遗留植物生存状态,鉴定为一级伤残。周X家属委托张XX起诉,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护理费等共计94万余元。保险公司辩称:扣除非医保10%、住院期间营养费及伙食费不予认可、后续护理费仅认可三年、车辆损失无发票不赔等。张XX代理原告,提交完整医疗记录、鉴定意见、车损评估报告等证据,主张全额赔偿。
重要突破点
一级伤残全额支持:残疾赔偿金356.340元(按城镇标准20年)全额获赔。
后续护理费五年一次性支持:法院采纳鉴定意见,支持定残后五年护理费359.671元。
医保外用药责任险有效利用:肇事车辆投保5万元医保外用药责任险,律师成功争取该险种覆盖超医保费用16.431元,减少扣减。
车辆损失无发票仍获支持:虽无维修发票,但有鉴定报告,法院采信车损1.515元。
交通费按住院天数计算:以30元/天核定,另加转院费用,合计12.800元。
张XX价值
张XX代理高龄一级伤残受害者,精准计算各项损失,利用医保外用药责任险突破保险公司“扣除非医保”抗辩,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交强险及商业险赔款合计92.2万余元,远超保险公司初期理赔预期,有力保障了植物人状态的老人后续治疗与护理费用。
案件结果
东阳市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周X保险赔款922.894.93元;虞X支付赔偿款2.640元;驳回其他诉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