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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韩X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审理法院信息

河北省某县人民法院(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不展示具体法院名称及案号)

案情简介

申请人韩X与被申请人韩X因家庭暴力及藏匿子女发生纠纷,韩X委托河北XX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及人格权侵害禁令。韩X称,双方共同生活期间被申请人多次实施家暴,2026年3月21日被申请人将申请人赶出家门,并将仅四个月大的女儿及四周岁的儿子藏匿,阻碍申请人行使监护权。女儿尚在哺乳期,急需母乳喂养。

办案经过

贾如梦律师接受委托后,紧急收集了报警记录、出警视频、聊天记录、户籍信息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实施暴力、藏匿子女、阻碍探视等事实。贾如梦律师依据《民法典》第997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要求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侵害监护权、交还子女。法院经审查,认定被申请人的行为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且幼女尚在哺乳期应由母亲抚养。

案件结果

法院裁定: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侵害申请人对子女的监护权,并在收到裁定后立即将二子女交由申请人抚养;禁止被申请人再次抢夺、转移、藏匿子女;禁止以任何方式干扰申请人行使监护权。裁定自作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

律师价值

本案是一起成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及人格权侵害禁令的典型案例。贾如梦律师在紧急情况下迅速行动,利用《民法典》第997条关于人格权侵害禁令的新规定,为遭受家庭暴力及子女被藏匿的当事人争取到子女抚养权的即时救济,保护了哺乳期婴儿的生命健康权和母亲的监护权。本案体现了贾如梦律师在家事紧急救济领域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对新型法律制度的熟练运用。


  • 197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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