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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子宸律师 在线
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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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丁子宸律师表示:行政诉讼的目的并非简单的输赢对抗,而是在法律框架下纠正行政偏差,寻找社会治理的最优解。通过对主要证据的穿透式审查和对法定程序的严格捍卫,代理律师可以为企业争取公平,也为行政机关提供自纠契机。

案件详情

一、案情简介:

某化工企业因“涉嫌私设暗管排放污染物”,被当地生态环境局处以400多万元巨额行政处罚并责令停产整治。企业坚称该管道系历史遗留的雨水排放管,并非排污暗管,且处罚程序存在严重违规。双方在行政复议阶段僵持不下,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处罚决定。企业面临高额罚款及停产倒闭的双重危机,遂提起行政诉讼,委托丁子宸律师代理此案,试图撤销处罚决定,保全企业生存空间。

二、核心代理亮点:

丁子宸律师介入后,摒弃单纯的“民告官”对抗思维,转而以“还原事实真相、维护程序正义”为核心策略。

1.深挖证据漏洞:丁律师通过现场勘验与技术比对,指出环境局调取的主要证据(水质监测采样点)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无法确证污染物来源。

2.突击程序违法精准锁定原告在处前告知阶段剥夺了当事人听证程序权利的法律瑕疵,提出“程序违法导致行政行为无效”的硬核法律意见。

3.柔性沟通协调:在诉讼过程中,丁律师利用法律释明权,积极与行政机关沟通,说明处罚过重对地区产业就业的负面冲击,引导双方回归到“合法合规整改”的理性轨道,寻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平衡点。

三、代理结果:

在丁子宸律师的专业代理下,法院判决认定被告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且严重违反法定听证程序,依法裁定撤销原处罚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

最终,行政机关主动约谈企业,指导其完成环保设施升级改造;企业则撤回对其他关联行为的控告,并承诺加大环保投入。该案不仅为企业挽回了400多万元经济损失,更通过法律手段理顺了监管与发展的关系,实现了法治政府建设与营商环境优化的双赢,丁子宸律师的专业素养获得了政企双方的一致赞誉。


  • 1970-01-01
  • 被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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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子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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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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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执业十余年,现任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 深耕法律实务一线,理论功底扎实,实战经验丰富,...
  • 132 0649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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