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某村小组(上诉人)就2003年签订的《合作造林协议书》提起诉讼,主张协议未经村民会议同意、违反民主议定程序,请求确认协议无效、收回山场林木。该案涉及山场面积数百亩,林木已成长近二十年并产生收益,合同已实际履行十余年,期间经过林权登记、林木转让、收益分成等一系列行为。【第三人A、B】系合法林权受让权利人,长期投资管护山林,领取林权证并持续向村小组支付收益分成。村小组突然起诉主张合同无效,将严重损害投资人合法权益。【第三人A、B】委托邹婷律师代理本案一、二审诉讼。
邹婷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梳理历史证据:合作造林协议、鉴证机关盖章文件、林业部门登记林权证、历年收益分成领条、银行转账记录、村委会证明、信访答复意见等;核心法律论证焦点:一是签订时法律并未要求村民小组会议决议程序,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二是协议经镇政府、林业局鉴证,合法有效;三是合同已实际履行近二十年,村小组长期收取分成、未提异议,应恪守诚信;四是林权已依法登记,善意投资人信赖利益应受保护。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仍以程序违法、签字不实为由主张无效。邹婷律师向二审法院提交完整履行证据、收益分配凭证,论证“法不溯及既往”“合同实际履行”“物权登记公信力”三大关键。二审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律师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终审确认合作造林协议合法有效,投资人林权依法受保护。
案件总结
本案为历时近二十年的农村山林合同纠纷,涉及合同效力、民主议定程序、法不溯及既往、林权登记、善意投资保护、长期履行效力等复杂法律问题,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上诉人试图推翻长期有效合同,邹婷律师从事实、证据、法律、诚信原则四个维度全面论证,一审胜诉、二审终审维持,彻底定分止争。
律师价值
邹婷律师擅长处理农村土地承包、林权纠纷、合作经营合同、历史遗留合同纠纷、二审再审案件,具备极强的复杂证据梳理、历史事实还原、法律适用论证、庭审对抗能力。本案中,律师在证据跨度近二十年、争议激烈的情况下,稳定守住合同有效底线,保护投资人长期投入与合法林权,维护交易安全与诚信原则。凭借深厚民商事诉讼功底与丰富庭审经验,为企业与个人投资者提供重大合同纠纷、权属争议、二审再审的高端法律保障,是处理重大疑难民商事案件的资深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