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存在长期零配件采购合作关系。2023年,【被告乙公司】以完成销售业绩、冲量开票为由,与【原告甲公司】协商通过“签订虚假采购合同、转账过账、原路返还”的方式协助其完成业绩指标。双方先后签订两份采购合同,【原告甲公司】基于长期合作信任,按约定向【被告乙公司】支付多笔款项,合计近十万元。但【被告乙公司】收到款项后,未按约定返还,经多次催收仍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不退款,严重侵害【原告甲公司】资金权益。为追回涉案款项,【原告甲公司】委托邹婷律师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案涉合同无效,并判令【被告乙公司】返还全部款项及承担诉讼费用。
邹婷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固定微信聊天记录、采购合同、银行转账凭证等核心证据,清晰还原双方“以虚假采购合同为名、行资金过账之实”的完整事实。庭审中,律师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之规定,明确主张案涉两份采购合同系双方通谋虚伪表示,并非真实买卖合同关系,应认定无效;【被告乙公司】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依法应当予以返还。同时,律师对双方真实交易产生的小额货款主张予以抵扣,减少诉累,最大化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被告乙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答辩、举证、质证权利。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邹婷律师代理意见,依法判决确认案涉两份采购合同无效,【被告乙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甲公司】返还全部款项,案件受理费由【被告乙公司】承担。委托人成功追回全部涉案资金,实现核心诉讼目的。
案件总结
本案系典型的通谋虚伪表示引发的买卖合同无效纠纷,核心难点在于证明双方“无真实交易意思、仅为过账冲业绩”的事实定性,以及虚假意思表示规则的精准适用。被告缺席庭审,进一步增加事实认定难度。邹婷律师以完整聊天记录、合同文本、转账流水构建闭环证据,精准适用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则,最终实现合同无效认定、全额款项返还的双重胜诉结果,为企业追回被占用资金,避免经济损失。
律师价值
邹婷律师精通商事合同效力认定、虚假交易纠纷、企业资金追偿、缺席审判应对,具备极强的证据固定能力与法律适用精准度。本案中,律师快速锁定案件核心法律关系,清晰区分真实交易与虚假过账行为,以专业法理分析赢得法院全面采信,帮助企业快速回款、止损维权。该案充分体现律师在企业商事纠纷、合同风险处置中的关键作用,能够为企业提供从证据梳理、诉讼策略到庭审代理的全流程专业法律服务,筑牢企业财产权益保护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