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胜X!泰州XX师代理某公司,成功免除民间借贷连带还款责任
一、案件简介
本案系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件,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因上诉人刘X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驳回上诉人不合理诉求,A公司正式委托江苏XX陈XX师,担任其二审阶段委托诉讼代理人,全程代理本案庭审、辩论、举证质证及相关维权事宜。
一审中,刘XX起诉A公司、周X,主张二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理由是案涉借款用于A公司生产经营,A公司应承担还款责任。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案涉借款说明仅由周X签名,无A公司签章,刘XX未能举证证明借款用于A公司经营,判决周X单独偿还借款本金,驳回刘XX对A公司的诉讼请求。刘XX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主张一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认为A公司构成债务加入,应与周X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案件进入二审审理阶段,A公司委托陈XX师介入代理。
二、律师代理经过
陈XX师接受A公司委托后,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为核心目标,结合二审案件特点及判决书载明的事实、法律依据,开展精准高效的代理工作,全程严谨履职、靶向发力,精准反驳上诉人的上诉理由。
首先,全面梳理案件核心争议点。陈XX师细致研读一审判决书、借款说明、当事人陈述及二审案卷材料,明确本案二审核心争议的两大焦点:一是案涉债务系周X个人借款还是A公司与周X共同借款;二是刘XX主张的利息是否应予支持,重点锁定上诉人的核心上诉理由——A公司构成债务加入、一审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
其次,精准研判证据与法律依据。律师重点核查案涉借款说明原件、A公司工商信息等关键证据,确认借款说明仅有周X签名、无A公司签章,周X并非A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员工,结合合同相对性原则,论证A公司并非案涉借贷关系当事人;针对上诉人主张的“债务加入”,律师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关于债务加入的构成要件,指出上诉人无证据证明A公司有加入债务的意思表示,其主张缺乏事实支撑,同时结合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夯实A公司不承担还款责任的法律基础。
最后,庭审中精准抗辩、据理力争。二审庭审中,陈XX师清晰发表代理意见,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逐一反驳:一是上诉人主张“一审认定事实不清”无依据,一审法院已依法查清借贷核心事实;二是上诉人主张“A公司构成债务加入”不成立,A公司未作出任何加入债务的意思表示,不符合债务加入的法定构成要件,一审适用法律正确;三是上诉人主张的利息无合同约定,依法不应支持。同时,针对周X提交的单方制作账本,律师质证时明确该证据真实性无法核实且与本案无关联,最终获得法院采信,全力维护A公司合法权益。
三、判决结果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全面审查一审事实、证据及双方二审辩论意见,最终完全采纳陈XX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作出终审判决。
法院认定,案涉借款说明仅有周X签名,无A公司签章,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借贷关系当事人为何某某与周X,A公司并非本案借贷关系主体;周X并非A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其对借款的支配与借贷关系当事人确立无必然联系,上诉人主张A公司构成债务加入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案涉借款未约定利息,上诉人的利息主张不予支持。综上,
判决驳回刘XX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刘XX负担,A公司成功免除连带还款责任,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四、律师价值
本案中,陈XX师充分发挥民间借贷纠纷二审代理专业优势,精准把控案件核心争议点,切实为委托人A公司规避法律风险、维护合法权益。作为A公司的专属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不仅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精准研判法律适用,更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制定针对性代理策略,高效应对庭审争议。
面对上诉人以“债务加入”为由要求A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诉求,陈XX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紧扣合同相对性原则及债务加入的法定构成要件,清晰界定借贷关系主体,指出上诉人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成功说服二审法院采纳全部代理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帮助A公司免除了大额连带还款义务,规避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其专业、高效、精准的代理服务,彰显了在民间借贷二审纠纷领域精准抗辩、严谨办案、全力护权的核心执业能力,切实为企业守住合法权益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