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原告A】与【被告B】系同学关系,2016年起口头约定合伙从事汽车运输业务:【原告A】负责出资,占股40%;【被告B】负责经营管理,占股60%,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原告A】陆续投入资金上百万,【被告B】陆续返还部分款项。后因疫情合伙终止,双方未清算。【原告A】主张尚欠投资款几十万,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并支付利息。【被告B】委托邹婷律师应诉。
邹婷律师接受委托后,明确本案核心法律逻辑:合伙须共负盈亏、共担风险,未经清算不得直接要求返还投资款。庭审中,律师提出关键抗辩:第一,双方系个人合伙关系,合伙财产应统一管理、终止后必须清算;第二,【被告B】已提交全部经营流水、收支记录,已履行配合清算义务;第三,因无规范原始凭证、账目不健全,无法委托审计,责任不在【被告B】;第四,【原告A】未完成盈亏清算举证,直接要求返还投资款无法律依据。
法院采纳律师全部意见,认定合伙关系已于约定时间解除,但因未完成清算,无法确定盈亏与剩余财产,【原告A】要求返还投资款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判决驳回【原告A】全部诉讼请求。【被告B】在无书面合同、无规范账目、对方举证不利的情况下,实现全面胜诉。
案件总结
本案为无书面协议、无规范财务凭证的个人合伙纠纷,是实践中高发、审理难度极大的案件类型。原告以“投资款未还清”为由起诉,意图绕开“共担风险”规则。邹婷律师精准抓住“合伙必须清算”这一核心规则,指出未清算则不得分割财产,彻底瓦解原告诉请基础。案件胜诉关键在于律师对合伙制度法理的深度理解与证据规则的精准运用。
律师价值
邹婷律师擅长个人合伙、商事合同、清算纠纷、证据瑕疵案件,对口头合同、事实合同、不规范账目案件具有丰富实战经验。本案中,律师在被告无书面合同、记账不规范的被动局面下,以精准法律逻辑守住胜诉底线,避免被告承担不合理责任。该案充分展现律师在商事诉讼中的专业优势:能迅速定性法律关系、直击对方请求权基础漏洞、用规则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商事风险防范与争议解决的可靠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