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民间借贷纠纷
案件结果:调解结案,被告全额偿还借款92300元,并另行支付律师费7000元、保险费500元,承担全部诉讼费、保全费;如逾期,原告可就全部未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调解法院: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调解时间:2025年11月
代理方:原告
一、案件详情
原告李X与被告王X原系同事关系。2023年8月,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请求原告以自身名义向银行贷款后转借给被告使用。2023年8月31日,在被告的安排下,原告向中信XX申请贷款139500元,并将该笔款项全额交由被告支配。后被告未按约定足额还款,截至起诉时,尚欠原告借款本金92300元。原告多次催讨无果,遂委托江苏XX律师代理提起诉讼。
二、我方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归还借款92300元及利息(以923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2.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7000元;
3.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
三、案件总结
本案系典型的“过桥贷”式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以自己的名义向银行贷款后转借给被告使用,被告再按月或按约定向原告支付还款资金。此类借贷关系在法律上依然有效,但因涉及银行贷款资金,对证据链条的要求较高。
接受委托后,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1. 构建完整证据链:收集并整理了原告向中信XX申请贷款的合同、放款记录、原告将款项转给被告的银行转账凭证、被告部分还款的记录、双方微信聊天记录中对欠款金额的确认等,形成闭环证据。
2. 明确诉讼请求:除本金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主张起诉后的资金占用利息;同时依据双方约定(微信记录中被告承诺承担律师费等)及诉讼实践,主张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由违约方承担。
3. 及时启动财产保全:立案同时申请对被告银行账户、微信支付、支付宝等进行冻结,有效控制被告资产,为后续调解创造压力。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对欠款92300元的事实无实质异议,但希望分期支付并减免利息及律师费。经法院主持调解,我方在确保本金不减少的前提下,就利息部分作出有限让步(放弃起诉日之后的利息,换取被告立即承担律师费及诉讼成本),最终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 借款偿还:被告于2025年11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借款本金92300元;
· 律师费与保险费:被告于2025年11月25日前支付原告律师费7000元、保险费500元,合计7500元;
· 诉讼成本承担: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41元、保全费1020元,合计2161元,全部由被告承担,于2025年11月25日前支付原告(原告已预交,被告直接付给原告);
· 违约条款:若被告未能按期足额履行上述任何一期给付义务,则视为全部债务到期,原告有权就剩余未履行款项(包括借款、律师费、保险费、诉讼费)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调解协议同时明确了强制执行保障,有效防范了被告分期违约风险。
四、律师价值
1. 证据体系严密:在“银行贷款转借”模式下,清晰梳理贷款合同、转款凭证、还款记录、微信对账记录,确保法院能够直接认定借款事实及尚欠金额,被告无法抵赖。
2. 财产保全施压:立案时同步申请保全,冻结被告主要支付账户,迫使其主动协商还款方案,避免了判决后“人财两空”的执行困境。
3. 诉讼请求全面:不仅追索本金,还主张了律师费、保险费、保全费等全部维权成本,并最终由被告全额承担,原告实现“零成本维权”。
4. 利息让步换回快速回款:原告放弃起诉后的利息(约数千元),换取了被告同意一次性支付全部本金(92300元)并承担全部诉讼成本及律师费(合计约9661元)。从经济角度看,原告实际收回资金超过10万元,且回款时间远快于判决后可能经历的强制执行周期。
5. 违约条款设置:明确约定“任一逾期则视为全部到期”,大幅降低了被告分期履行过程中的违约风险,为原告未来申请执行清除了障碍。
本案充分说明: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及时保全+完整证据链+合理的诉讼请求设计是促成调解、快速回款的关键。对于被告有偿付能力但存在拖延意愿的案件,通过调解方式锁定首期还款期限和违约条款,往往比坚持判决更具执行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