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赠与合同纠纷一案

  • 合同事务
合同事务
谭嘉虬律师 在线
江西坚白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8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江西省修水县XX

民事判决书

)赣民初****号

原告:吴XX,女,*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号,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XX,江西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蓝XX,女,*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号,公民身份号码:**************。

第三人:卢XX,男,****年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号,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吴XX与被告蓝XX、第三人卢XX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X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谭XX、被告蓝XX及第三人卢XX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审理终结。

原告吴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此处省略诉请内容,相关数字已隐藏)诉讼过程中,原告变更第二项诉讼请求为请求被告蓝XX返还给原告吴XX共计***.元。

被告蓝XX辩称:……(省略,相关数字已隐藏)

第三人卢XX述称:原告与第三人系夫妻关系,我与被告之间的转账我没有经手,对双方的转账金额没有异议。

本案经审理认定如下事实:原告吴XX与第三人卢XX于日登记结婚,目前婚姻仍为持续状态。第三人卢XX与被告蓝XX存在不正当两性关系。在日至月*日期间,被告蓝XX通过微信收到第三人卢XX赠与转账共计.元,第三人卢XX通过微信收到被告蓝XX赠与转账共计.元。

以上事实,有原、被告及第三人的陈述、原、被告及第三人身份信息、结婚证复印件、微信转账记录等证据在卷证实,且经庭审质证,本院予以认定。

本院认为,第三人卢XX在与原告吴XX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夫妻共同财产.元赠与与其维持不正当两性关系的被告蓝XX,不但有违公序良俗,并且损害了夫妻的共同利益,其赠与行为无论从性质,还是处分权限而言,均应认定为无效。原告要求被告予以返还,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辩称在**年日至月*日期间第三人卢XX收到其转账共计*.元,要求予以抵扣。被告蓝XX向第三人卢XX的转账赠与行为亦违反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无效,赠与款应予以返还。被告蓝XX要求应向其返还的赠与款在本案中予以抵扣,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抵扣后,被告蓝XX仍应向原告吴XX返还赠与款元(.**元 - ***.元)。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三百零一条、第一千零五十五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确认第三人卢XX于**日至**日期间通过微信向被告蓝XX的赠与行为无效。

二、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由被告蓝XX返还给原告吴XX赠与款共计*****元。

三、驳回原告吴XX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原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谭嘉虬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谭嘉虬律师
5.0分热情执业:8年
谭嘉虬律师
13604201****1305 执业认证
  • 江西坚白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合同事务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 江西省修水县秀水大道天街21栋江西坚白律师事务所
谭嘉虬律师,江西坚白律师事务所, 211南昌大学本科法学毕业生。 擅长婚姻、民间借贷、交通事故、房地产纠纷、合同等纠...
  • 187 2099 0323
  • 18720990323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