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二手房滞销无力购房起诉退房案:吴丁亚律师精准抗辩,法院驳回全部退房诉求

  •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吴丁亚律师团队 在线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 合伙人
  • 5.0
    用户评分
  • 4899
    服务人数
  • 17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一、案件基本概况

本案为典型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由购房者朱某崔XX起诉北京XX公司,诉求解除购房预售合同、退还已付购房款 221.18 万元。

二原告 2025 年 1 月购置海淀区总价 887.18 万元商品房,计划变卖名下知春路老房凑齐尾款、办理按揭。后因北京二手房市场下行,老房挂牌难售出、大幅降价仍无买家,二人以市场突发变化、无力履约、销售人员口头承诺可退房为由,主张情势变更要求解约退款。

被告北京XX公司委托北京市XX律师出庭应诉,全程专业抗辩,最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购房者自行承担。

二、原告三大退房核心理由

1. 二手房市场遇冷,自有老房无买家、亏本也难变现,无力承担新房后续房款与按揭贷款;

2. 主张楼盘销售口头确认房屋可退,仅需支付违约金,后续沟通无果才诉至法院;

3. 市场下行属于不可预见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显失公平,符合情势变更解除条件。

三、吴丁亚律师四大精准抗辩要点

作为被告方代理律师,吴丁亚律师凭借扎实的民商法专业功底与房产纠纷办案经验,逻辑清晰、层层击破原告诉求,成为本案胜诉核心支柱:

1. 锁定合同效力,界定风险归属

吴丁亚律师明确主张,双方自愿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贷款补充协议,是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且对双方具有强制约束力。二手房价格波动、老房售卖困难,属于房产交易中可预见的正常商业风险,并非法定、约定的合同解除事由,购房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自行承担市场波动风险。

2. 戳破口头退房说辞,坚守合同书面原则

针对原告声称 “销售口头承诺可退房” 的主张,吴丁亚律师精准指出:原告无任何有效证据佐证该口头承诺,开发商从未授权销售人员作出退房许诺;即便存在口头表述,销售人员个人说辞不能凌驾于书面合同之上。合同明确约定解除需满足法定约定条件且采用书面形式,仅凭口头沟通主张解约,于法无据、于约不合。

3. 直指原告根本违约,厘清履约责任

吴丁亚律师当庭厘清案件关键履约事实:原告符合贷款办理条件,却自行主动撤回贷款申请,未按合同约定补齐剩余房款,已构成先行违约。违约方无权单方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房款,反而应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原告诉求违背公平原则与契约精神。

4. 反驳情势变更主张,切断解约法律依据

吴丁亚律师进一步抗辩:原告能否变卖老房,与办理银行按揭、偿还贷款无必然关联,其无法举证自身丧失履约能力;房价涨跌、二手房流通性变化是市场经济常态,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情势变更范畴,不能以此规避自身合同义务。

四、法院判决核心逻辑

法院完全采纳吴丁亚律师的抗辩意见,作出关键认定:

1. 房产市场价格波动属于正常商业风险,不属于不可预见的情势变更;

2. 购房者提前预判不足,在老房未售出时仍签订购房合同,应自行承担决策风险;

3. 原告自行撤回贷款、未按期付款,无合法合同解除权;

4. 最终判决驳回原告解除合同、退还房款的全部诉求,诉讼费由原告承担。

五、案件价值与吴丁亚律师办案亮点

案件警示意义

1. 买房置业需理性评估自身资金链,不能将变卖旧房作为购房唯一资金来源,市场下行风险需提前预判;

2. 房产交易一切以书面合同为准,销售人员口头承诺无法律效力,切勿轻信口头许诺盲目签约;

3. 商业市场正常行情波动不构成情势变更,购房者不能因自身资金压力随意毁约退房。

吴丁亚律师专业凸显

吴丁亚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深耕民商事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多年,办案风格严谨缜密、法理功底扎实。本案中,他精准抓住合同效力、商业风险界定、口头承诺效力、先行违约认定四大核心突破口,逻辑闭环式抗辩,精准维护房企合法权益,也为同类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提供了经典应诉范X。


  • 1970-01-01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吴丁亚律师团队
您是否要咨询吴丁亚律师团队
5.0分服务:4899人服务天数:999
吴丁亚律师团队
11101200****9463 执业认证
  •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 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所大厦A座16层
吴丁亚律师简介 吴丁亚律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拥有16年资深执业经验,同时兼任中国农业大学特聘讲师及信泽金商...
  • 135 5275 1245
  • 13552751245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