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申请人于2022年9月入职某运输公司担任货车司机,月工资数千元,双方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公司也未缴纳社会保险。2023年3月,申请人在执行运输任务途中发生严重交通事故,造成身体重大损伤,花费医疗费数十万元。公司仅垫付部分费用后,拒绝继续承担责任,也不认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企图以“劳务关系、自由职业、平台代发”等理由推卸工伤赔偿责任。
公司主张双方签订的是《自由职业者服务协议》,报酬由第三方平台发放,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魏建明律师接受委托担任申请人(劳动者) 的代理人,针对劳动关系认定的核心争议,从人身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三个关键点全面取证、系统论证,推翻公司的虚假抗辩。
案件总结
仲裁委完全采纳魏建明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2022年9月25日至2023年3月23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虽因双方签订过具备劳动合同条款的服务协议,未支持双倍工资差额,但核心诉求“确认劳动关系”全部胜诉,为申请人后续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主张工伤待遇奠定了决定性法律基础。
魏建明律师价值
1. 劳动关系认定核心突破,推翻“劳务关系”抗辩
魏建明律师紧扣劳社部发〔2005〕12号通知确立的三要素标准,结合微信工作群调度记录、任务指令、准点考核、车辆归属、运营管理等证据,充分证明劳动者接受公司考勤、任务安排、纪律约束,具备强烈的人身依附性,彻底否定公司主张的劳务关系。
2. 证据体系严密构建,锁定用工事实
魏建明律师系统梳理并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运输调度单、车辆行驶证、工资发放流水、交通事故认定书、医疗费垫付记录、录音等多组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申请人受公司管理、从事公司主营业务、公司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3. 精准戳破公司“第三方平台代发工资”的避责逻辑
魏建明律师指出第三方平台仅为代发通道,实际用工、管理、任务安排均由公司主导,工资发放周期、结算模式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特征,揭穿公司为规避社保与工伤责任而设计的虚假平台合作模式。
4. 工伤维权前置关键一战,为后续赔偿打通全部路径
本案胜诉直接确认工伤前提条件,申请人可据此启动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伤残待遇等一系列索赔程序,为重伤劳动者争取到最大程度的经济保障。
5. 庭审质证精准犀利,驳斥全部不利证据
针对公司提交的《自由职业者服务协议》《共享经济协议》,魏建明律师从格式条款、规避法定义务、权利义务严重失衡、与实际用工矛盾等角度进行有力驳斥,仲裁委最终按客观事实认定劳动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