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本案系建筑材料买卖合同纠纷,杨海燕律师代理原告XX公司)向被告XX大型建筑集团下属公司)主张支付拖欠货款及违约金。
原告XX与被告C就某政府重点工程签订两份材料购销合同,约定由原告XX向项目供应建筑零星材料、围挡板等货物。合同履行期间,原告XX依约完成供货,但被告C以供货金额核算错误、现场仓管员签字不构成表见代理、部分款项为走账款不应计入货款、违约金应按合同低标准计算等为由,仅同意支付少量欠款,拒绝承担足额付款义务及违约金。
一审中,被告C否认仓管员签字效力,主张原告XX供货总金额低于实际金额,并将两笔项目前期走账款强行计入已付货款,大幅压低欠款数额。杨海燕律师介入后,全面梳理合同文本、全部对账单、银行转账流水、项目人员证言等关键证据,精准指出:案涉仓管员长期代表被告C对接收货、对账,被告C亦按其签字对账单支付过大额货款,已形成表见代理的客观表象;两笔前期款项发生于合同签订前、供货品类与合同不符、且有项目原负责人证实为走账,依法不应计入已付货款;合同约定违约金上限过低,远不足以弥补原告XX资金占用损失,请求法院依法调整。
一审法院采纳杨海燕律师代理意见,认定仓管员构成表见代理,剔除走账款后核定真实欠款金额,按合理利率支持违约金。被告C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杨海燕律师针对上诉人提出的供货周期、对账真实性、发票与违约责任关联等抗辩点,逐一提交证据驳斥,最终二审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原告XX全额胜诉。
案件总结
本案核心争议集中于表见代理认定、货款金额精准核算、走账款性质区分、违约金标准调整四大难点。杨海燕律师通过严谨证据梳理与法律论证,成功推翻被告C的多项不合理抗辩:
1. 依法认定项目仓管员签字构成表见代理,确认全部对账效力;
2. 精准区分走账款与真实货款,剔除不应计入已付款的款项,还原真实欠款金额;
3. 突破合同约定的低额违约金上限,按市场合理利率支持资金占用损失;
4. 历经一审、二审全程代理,最终实现全额货款和合法违约金的诉讼目标,为建材供应商挽回重大经济损失。
案件审理中,法院充分采纳杨海燕律师的法律观点,终审判决全面维持一审胜诉结果,是买卖合同纠纷中复杂对账、表见代理、违约金调整类案件的典型胜诉范例。
律师价值
杨海燕律师在本案中展现出极强的商事诉讼专业能力与证据把控能力:
1. 深耕建筑材料买卖领域法律实务,精准识别案件核心争议点,制定“先定代理效力、再核货款金额、后调违约金标准”的递进式诉讼策略;
2. 对海量供货单、对账单、银行流水进行精细化梳理,形成完整证据链,成功区分走账款与真实货款,还原案件事实;
3. 熟练运用表见代理法律规则,说服法院认可非合同约定人员签字的法律效力,突破被告C设置的代理资格障碍;
4. 依据民法典及司法解释,成功主张调整过低违约金,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5. 全程代理一审、二审,应对对方上诉抗辩逻辑严密、论证充分,确保胜诉结果落地。
杨海燕律师以专业、严谨、高效的法律服务,切实保障了中小企业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彰显了资深商事律师在复杂合同纠纷中的核心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