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某女士诉某寿险公司重疾险理赔纠纷案
代理律师:胡增亮(河南XX)
一、案件简介
某女士于2020年8月通过线上渠道向某寿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投保终身寿险及附加重疾险、医疗险、保费豁免险等多份保险产品,其中重疾险保额25万元,医疗险保额10万元,主险及长期附加险缴费期均为20年。2021年7月,某女士因头部不适就医,被诊断为右侧额叶海绵状血管瘤并接受开颅肿瘤切除术,住院产生自费医疗费用7万余元。术后某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所患疾病属于先天性疾病、不属于保险责任”为由拒赔。某女士遂委托胡增亮律师提起诉讼,主张保险公司支付重疾保险金25万元、医疗保险金7万余元,并豁免剩余未交保费。
二、办案经过
胡增亮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疾病性质是否符合保险条款约定的重疾范围”“保险公司免责条款是否生效”两大核心争议展开工作:
证据梳理与条款比对:调取全套保险合同、住院病历、手术记录、医保结算单等证据,逐条核对重疾险、医疗险、豁免险的责任范围——保险条款明确将“良性脑肿瘤”“开颅手术”纳入重疾保障,且未将“海绵状血管瘤”列为免责情形;
反驳“先天性疾病”抗辩: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先天性疾病免赔”主张,指出保险公司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某女士所患疾病为出生时即存在的先天性畸形,亦未在条款中明确将脑血管类肿瘤排除在保障范围外,仅以“先天性疾病”笼统拒赔缺乏事实和合同依据;
庭审策略聚焦:庭审中重点论证案涉手术符合“全麻下开颅肿瘤切除术”的重疾定义,且保险公司无证据证明已就“先天性疾病免责”尽到明确说明义务,免责条款对某女士不发生效力。
三、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采纳胡增亮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案涉保险合同合法有效,某女士所患疾病及治疗方式符合保险责任范围,判决支持全部诉讼请求:
保险公司向某女士支付重疾保险金25万元;
保险公司向某女士支付自费医疗费用7万余元;
保险公司豁免主险及长期附加险剩余全部未交保费,并退还已交当期保费;
案件受理费由保险公司承担。
四、代理方向标注
胡增亮律师代理方向:保险合同纠纷(重疾险、医疗险理赔及保费豁免争议),核心聚焦于保险条款解释、免责条款效力抗辩及疾病性质的事实举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