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印章不担责!北京熊雪莲律师为企业打赢“被负债”官司
一、案件简介
本案为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劳务合同纠纷,案号(20XX)冀XXX民初XXX号。原告H某以在XX项目提供防水施工、被拖欠劳务费XXX元为由,将实际施工人Y某、W某及A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等多方主体一并起诉,要求A公司对案涉欠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A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北京法畅律师事务所熊雪莲律师担任本案一审诉讼代理人,应诉答辩,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对A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律师辩护经过
熊雪莲律师接受委托后,针对本案虚假印章、无权代理、挂靠关系不成立三大核心争议点,开展严谨、高效、精准的应诉抗辩工作:
全面梳理案情,锁定抗辩核心
认真查阅全案卷宗,核实合同签订、授权委托、款项支付、施工管理等关键事实,明确原告及其他被告主张A公司承担责任的唯一依据,是案涉施工合同及授权委托书中加盖的“A公司”印章,抗辩重点直指印章真实性与授权效力。
启动公章鉴定,揭穿伪造事实
熊雪莲律师依法向法院申请公章司法鉴定,经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确认案涉《施工合同》《授权委托书》中加盖的“A公司”印文与该公司备案公章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从根本上推翻原告主张的合同基础与授权依据。
厘清法律关系,排除公司责任
庭审中清晰阐述:Y某、W某并非A公司员工,案涉授权未经公司追认,伪造印章不能代表公司真实意思表示,A公司未参与工程施工、未收取工程款、未雇佣原告,与原告不存在任何劳务关系或合同关系,依法不承担任何付款责任。
精准适用法律,夯实胜诉基础
结合《民法典》关于代理、合同效力及《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则,充分论证:在印章伪造、无合法授权、无实际履行的前提下,原告要求A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应依法予以驳回。
三、判决结果
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熊雪莲律师的抗辩意见,于20XX年作出一审判决:
认定案涉施工合同及授权委托书中A公司公章系伪造,A公司未承包案涉工程,与Y某、W某不存在挂靠或代理关系;
判决驳回原告H某对A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该公司不承担任何连带付款责任;
判令由实际欠款人W某支付劳务费XXXX元,B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A公司全面胜诉,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四、律师价值
关键鉴定破局,从根源否定责任:面对虚假印章引发的“被负债”风险,熊雪莲律师果断启动司法鉴定,用权威鉴定结论彻底斩断原告对A公司的责任链接,实现釜底抽薪式胜诉。
复杂关系厘清,精准切割公司风险:在多层转包、多方主体、事实混乱的建工劳务纠纷中,快速厘清法律边界,将伪造印章、无权代理、个人行为与公司行为严格区分,成功为企业剥离巨额连带债务。
专业证据抗辩,守住法律底线:严格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对无证据支持的主张坚决不予认可,充分维护委托人的程序权利与实体权益,彰显严谨、专业、负责的执业素养。
为企业保驾护航,彰显商事代理实力:本案作为企业被伪造印章、被挂靠、被追责的典型胜诉案例,充分体现熊雪莲律师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司风险防控领域的专业能力,为企业防范虚假交易、伪造印章等法律风险提供可复制的成功抗辩思路。
高效应诉全胜,最大限度维护权益:在多方纠缠、证据繁杂的情况下,以最短时间、最优策略实现零责任胜诉,为企业避免经济损失与声誉风险,展现优秀商事律师的核心价值与实战能力。
